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等文件要求(以下简称《通知》),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编制了《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清新区禾云镇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以下简称《方案》),并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二、公告时间:2022年9月2日
三、公告内容
1.规划修改原因
为助力清新区实现清洁低碳高效安全能源利用体系,积极实施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亟需推进清远清新旭阳1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和清远清新景明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因项目部分用地不符合清新区禾云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通知》,对现行规划进行局部修改,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2.规划修改情况
《方案》调入地块共2个地块,分别位于清新区禾云镇南社村和富罗村,面积为1.1340公顷。拟将调入地块规划用途由农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地块共1个地块,位于清新区禾云镇云街村,面积为1.1340公顷。拟将调出地块规划用途由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农用地。《方案》的调整地块均位于禾云镇,规划修改后,禾云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3.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拟对清新区禾云镇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进行调整,共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340公顷,调入调出相互平衡,不增加当地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禾云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
4.调入、调出地块调整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件)
5.批准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
6.批准时间:2022年8月29日
7.批准文号:清府函〔2022〕333号
四、公告方式:
(1)网上公告: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官网。
(2)张贴公告: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南社村、富罗村和云街村公告栏。
特此公告
附件1.附件1.清新区禾云镇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pdf
附件2.附件2.清新区禾云镇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pdf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