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太平镇龙湾一横路(断头路)、太和镇工业大道等(五个)项目)》于2022年10月24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编号:4418002022021),按照相关规定,现将该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清新区太平镇龙湾一横路(断头路)、太和镇工业大道等(五个)项目选址位于清新区太和镇三坑滩村、飞水村、太平镇龙湾村、浸潭镇独石村、山塘镇回正村,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可以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因选址范围不符合《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满足项目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文件要求,使用省下达清远市预支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调整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清新区太和镇三坑滩村、飞水村、太平镇龙湾村、浸潭镇独石村、山塘镇回正村,总面积4.1514公顷,调整前其规划用途为农用地3.0528公顷,建设用地0.9314公顷。调整后其规划用途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后清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增加4.1514公顷,其余指标保持不变。
三、批准机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四、批准文件:《清远市清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太平镇龙湾一横路(断头路)、太和镇工业大道等(五个)项目)》(编号:4418002022021)
五、批准日期:2022年10月24日
六、公示方式: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官网网站公告、在太和镇人民政府、太平镇人民政府、浸潭镇人民政府、山塘镇人民政府、三坑滩村委会、飞水村委会、龙湾村委会、独石村委会、回正村委会公告栏进行纸质公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