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清远清新林泉50MW风电场扩建项目)》于2022年12月12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编号:4418002022078),按照相关规定,现将该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位于清新区龙颈镇河洞村、头巾村。为积极响应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目标,及助力清新区推进风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可以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因项目选址范围不符合《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满足项目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等文件要求,使用省下达清远市的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调整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清新区龙颈镇河洞村、头巾村,总面积0.4800公顷,调整前其规划用途为农用地0.4800公顷。调整后其规划用途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后清新区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0.4800公顷。
三、批准机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四、批准文件:《清远市清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清远清新林泉50MW风电场扩建项目)》(编号:4418002022078)
五、批准日期:2022年12月12日
六、公示方式: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官网网站公告、在龙颈镇人民政府、龙颈镇河洞村、头巾村村委公告栏进行纸质公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