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之年。我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2020年1号令,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咬定目标、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啃下“硬骨头”,攻下“硬堡垒”,为全区人民创造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环境,也为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动担当作为,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一)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2020年,清新区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为94.3%,PM2.5浓度24微克/立方米,均达到污染防治攻坚战硬指标要求;中心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一氧化碳、臭氧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质量有效提升
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情况。2020年滨江河三坑滩和北江芒洲等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为Ⅱ类,水质达标率为100%;太平镇大秦水库等7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为Ⅰ或Ⅱ类,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市政府远期规划备用水源龙须带水库水质为Ⅰ至Ⅱ类,均符合水质目标Ⅱ类要求。
2.国控、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2020年,“十四五”国考地表水监测断面滨江河飞水桥、省控重金属监测断面滨江河(秦皇河)正江口水质皆为Ⅱ-Ⅲ类,达标率为100%,符合考核目标要求;省考断面漫水河三青大桥水质类别为Ⅱ类(均值),符合考核目标要求;漫水河支流山塘水黄坎桥水质类别为Ⅴ类(均值),符合考核目标要求。
二、咬定既定目标、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充分发挥区环委会职能,重点落实中心城区环境大气污染治理。一是根据市发布不良天气应急通知,响应启动,切实加强国控站点内、外管理,迅速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二是开展第三方涉气点位巡查,通报整顿相关工地、露天堆场、停车场、裸地、加油站;三是集中整治国控点5公里范围53个扬尘点源污染,全面完成重型车场、堆(砂)场整治;四是加强城市洒水保洁,清新太和区职校大气国控站点周边做到保湿保洁,中心区域道路范围确保无扬尘污染现象;五是持续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五是持续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全年柴油车尾气抽检累计2376辆次,发现并处罚尾气超标车辆279辆次;六是狠抓露天焚烧治理。明确露天焚烧秸秆管控工作属地责任,管控效果逐步显现;七是全面加强餐饮食油烟治理,督促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
2.全面落实云龙工业园陶瓷企业贯彻使用天然气工作。禁止企业使用“水煤气”发生站,全部执行辊道窑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生产。我区纳入“煤改气”陶瓷企业15家已停业3家,剩余12家在产陶瓷企业建成生产线50条,目前已全部完成天然气设备改造,并落实使用天然气投产。
3.深化开展工业企业治理。一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完成第一、二批共63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企业整治提升。二是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我区25家涉工业炉窑企业,停产4家,完成整治提升评定为B级20家,评定为C级1家。
4.持续推进禁燃区涉煤设施清退。一是取缔燃煤堆场,督促清远市圣源贸易有限公司将7000吨燃煤全部搬离禁燃区。二是大力推进森叶公司燃煤锅炉退出,我局会同区应急、市场监管、太和镇政府、供电部门到森叶公司采取强制措施,现场查封森叶公司燃煤锅炉燃煤输送系统,森叶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面停止使用燃煤锅炉。
5.积极推进VOCs污染物减排及清洁生产工作。开展市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整治工作,完成美好(清远)玩具有限公司、广东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家市控企业的整治任务。完成本年度纳入强制生产的企业初审14家。
(二)聚焦水质全面达标,着力打好碧水攻坚战
1.大力推进漫水河达标攻坚。开展55个断面加密监测和漫水河流域整治巡查,及时掌握漫水河流域水质情况,进一步强化漫水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争取了1000万元中央专项资金,解决本级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2020年漫水河流域水质较去年已有大幅改善,漫水河三青大桥总磷浓度同比下降了10%,漫水河山塘水黄坎桥总磷浓度同比下降了42.86%。
2.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2020年上半年,我局已完成120宗未纳入2019年“清污”专项行动的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信息校核。根据《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于2020年12月9日完成新的排查工作,现正在进行数据审核,并待省出台整治指引后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3.加快开展滨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形成滨江流域水质较差支流综合整治方案初稿。
4.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三坑镇漫水河饮用水水源取水口调整及水源保护区核销,完成三坑镇漫水河(新)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建设及验收。积极推进滨江河三坑滩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完成保护区违法项目关闭和清理,全面完成清新区九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
5.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摸查。2020年,我区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平台的2818个自然村中有2539个已完成污水收集(包括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雨污合流管网、暗渠化收集、无需建设污水收集管渠等情况),完成率达90.09%;2130个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包括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情况),治理率达75.58%。
6.开展落实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完善我区41个省定贫困村及生态宜居美丽示范村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成果,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形成清新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成果与清单。
(三)不断夯实防治基础,扎实推进净土防御战
1.积极推进新洲金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新洲金矿废矿区场地环境现状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形成的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成果已移交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配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根据市的统一安排,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有关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确认,并配合技术单位完成我区森叶造纸、双江颜料、新绿环境、广东先导、鸿基染整、镇宇染整、冠龙纺织等7家企业地块的用地调查工作。
3.协调推进农用土地污染防治。一是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形成《清新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边界核实成果技术报告》。二是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任务。
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狠抓风险防范化解
(一)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020,我局出动约9746人次,检查企业约3950家次,依法立案查处清远市贝斯特瓷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污等41宗环境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20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宗。通过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方式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管理
1.强化产废企业注册申报。做好2019年度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做好2020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将汽车维修等行业的危险废物纳入管理。2020年,我区已完成2019年度工业固废申报登记910家、2019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464家、2020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289家。
2.开展多个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在辖区内开展涉煤焦油企业、造船厂、污水厂等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检查行动,对相关企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针对涉煤焦油企业共性问题下发《关于涉煤焦油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督促有关行业企业强化危险废物规范管理。
3.强化医疗废物综合管理。一是约谈清新区人民医院等三家医疗机构,督促做好涉环保问题整改,督促其及时签订医疗废水处理污泥合同;二是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依法监督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助力疫情防控。
(三)扎实开展“散乱污”综合整治
制定《2020年清远市清新区“散乱污”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动态化管理清单,坚持排查、清理、整治同步开展、同步实施,完成了市下达区的1000家整治任务,改善了我区环境,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环境诉求
2020年,我局共收到1568宗信访投诉,每一宗都确保有专人负责,及时调处,件件回复,维护了社会的稳定。2020年重大节假日、敏感时间节点未发生涉环保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
(五)积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1.贯彻落实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工作。对相关属于名录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对符合要求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金属制品业、房地产开发等行业共计40余家企业落实了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
2.制定正面清单,优化监管方式。帮扶和免检我区医疗卫生、防疫物资生产等相关公司,助力防疫防控。
3.开展畜禽养殖环保设施核查,引导养户转型升级。对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养殖户做好规范管理与资源化利用。
四、深化机制改革创新,生态环境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一)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2020年共完成4048个固定污染源的发证登记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排污许可全覆盖。
(二)强化技术支撑
分别通过了市污普办对我区污普工作的验收和档案管理验收,整体完成了我区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工作。
(三)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常态化运转
成功办理清远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首宗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案件。2020年,办理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案件2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追偿到位72.6365万元;经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案件3宗,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417.383296万元;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程序案件1宗,涉案案值超500万元。
五、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切实做好督察“后半篇文章”
2020年,我区中央督察反馈整改问题整改完成率达100%,19个共性问题已全部由市上报完成整改,1个我区牵头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省环保督察反馈整改问题整改完成率达100%,12个共性问题已全部由市上报完成整改,3个我区牵头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
六、全面完成2020年度重大工作任务
我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污染防治攻坚战融入清新区“五大行动”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五大行动”各项工作,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助力清新加快构建新一轮高质量快发展格局。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五大行动”重点项目考核指标均已全部完成。
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抓好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履行主体责任到位。全面规范党组议事决策,参照《中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工作规则》,对党组议事范围、原则、程序和要求进行了全面规范。及时对党组议事决策事项进行分工,确保相关精神和决定得到落实,定期对事关全局中心工作方向性、重大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不断提升党组班子统筹全局的能力
2.加强理论武装。局党组织旗帜鲜明讲政治,带领全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落实会前学习制度和理论中心组学习机制,本年度组织集体学习共54次,不断丰富了学习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终身课题,以自我革命精神加强党的建设。
3.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一是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好按照省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党支部工作条例,按要求抓好局机关各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规范党支部建设标准,提升党支部建设水平,完成党支部支委会换届工作。二是规范发展党员,严把党员“入口关”,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按照发展党员流程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等各个环节工作,并规范每个环节的材料填写,确保动作不少,标准不降,今年党支部吸收预备党员1名,发展积极分子1名。三是强化党员管理教育。多次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党性、党员义务、履职尽责、反腐倡廉等学习教育,全面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发展水平。四是规范党费收缴制度,安排专人按标准收、缴党费。五是积极开展党支部挂点联系工作,党支部书记亲赴联系点山塘镇回正村委会调研3次,认真了解联系点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联系点党支部理清工作思路、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质量。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组织专题学习会议,带领局中层以上干部认真学习《直言“权力的傲慢”超时,省委常委让她讲完,市长加她微信》,研究改善营商环境事项。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本人主动认领、带头整改、挂牌督办、严格把关,目前区委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组反馈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作用,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常性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观看《朽木浮沉》《侥幸之祸》,以何霖生纪违法案为镜,求以案促思、以案促省、以案促改,将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此外,我局的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综治维稳、平安创建、扫黑除恶、保密、网络安全、软件正版化、统战、双拥、工青妇、创文、巩卫等工作有效推进,均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八、存在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各级各部门需要进一步提升认识,“大环保”理念仍需加强。一是我区城市洒水保洁力度仍不足;二是国控点周边工地落实“6个100%”扬尘管控措施仍不够到位,工地仍有使用冒黑烟机械设备作业的情况;三是裸地、堆场及停车场扬尘防治问题存在反复现象;四是运输车辆撒漏问题仍然存在,导致振港大道、飞水大街及城西大道等道路扬尘严重;五是露天焚烧时有发生;六是我区缺少人员应对严峻考核压力下大气污染防治日报、周报、月报报送,国控点周边巡查,统筹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等各项繁重工作。七是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局面还有提升空间。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2020年漫水河三青大桥和支流山塘水黄坎桥断面水质均值达到省考核要求,但是漫水河流域范围是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区。大量的水禽养殖、农业种植、水产养殖所排放的污染物,易对漫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导致三青大桥及支流山塘水黄坎桥断面水质不稳定。同时,支流山塘水黄坎桥断面还存在省政府将“十四五”考核目标设置为Ⅳ类的风险,将加大流域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乏运维管护资金,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出现运维效果有待提高。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新洲金矿整治工作尚未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机制还不够健全;我区缺少专门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汽车维修等行业的危险废物监管存在覆盖面广、底数大、抓手不足、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固体废物监管能力严重不足。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存在点多面广的问题,需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监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九、2021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进一步发挥区环委会职能,加强统筹安排。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性进程安排、工作计划,沟通联系各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完成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组织制定巡查方案,执行巡查任务,建立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对污染源进行摸底,建立动态管控清单,及早发现问题,及早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科学制定、动态更新管控责任清单,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不良天气应急工作。
2.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攻坚治理。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实施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建立健全VOCs管控清单及更新机制。
3.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深化炉窑分级管控。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辖区内C级企业升级改造和达标排放,未完成升级改造的C级企业作为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重点管控对象。依法依规加大工业锅炉整治力度。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综合治理,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加强对治理设施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持续改善流域水质
1.聚焦控源工作,建立漫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护长效机制,实现多部门联合发力,会同各部门开展现代生态水产养殖推广、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世行贷款第二批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种植业子项目建设等措施,持续推进漫水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
2.印发《滨江流域水质较差支流综合整治方案》,全面开展滨江河水质较差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2021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大秦水库、坝仔水、炳水、石坎河、大岩水、青龙寨水、秦皇河、龙须带水库、漫水河、黄洞水、古水河(清新段)范围的入河排污口的“查、测、溯”工作,并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落实入河排污口整治。
3.持续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尽快落实设施运维管护资金来源,加大资金整合和支持力度,整合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涉农专项资金、区财政资金等财政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奖补与运维管护。
(三)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1.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举措;
2.强化土壤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根据我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和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探索建立科学的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对涉及土壤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实施部门联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