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开启美丽中国建设新征程、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目标迈进的起步之年。今年我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清远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推动“生态清新”建设,助理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现总结如下:
一、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迎检、保障及整改工作
(一)落实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攻坚任务
清新区将省、市日常监察反馈清新区存在的28个问题和1个清新区自查发现的问题(即“28+1个重点工作任务”)纳入清新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问题(工作)整改落实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截止2021年底,清新区“28+1个重点工作任务”已完成17个,完成率为58.62%,未完成12个,其中有9个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为2021年12月底,主要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改造(涉及5个任务)、禁养区清理工作、漫水河流域整治、滨江河水质问题、禾云新洲金矿整治等方面,现已要求各牵头单位提交进展滞后情况说明并制定下一步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限。
(二)完成督察期间各项保障工作
督察期间我局积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一是草拟清新区督察保障工作方案,安排专人加入各专项工作组,建立纵向和横向联动联络机制;二是建立督察工作群,编制督察参阅资料,提前做好督察谈话问询准备;三是定期开展督察工作研判分析会,每日报送督察工作信息简报;四是迅速提供调阅资料,按时保质完成资料报送工作;五是实行领导包案,快速查处交办信访案件;六是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迅速开展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圆满完成督察进驻期间各项任务。
(三)按时间节点完成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清新区的信访件共48宗,目前已全部报送办结,其中办结34宗,阶段性办结14宗。同时,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及我市《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实现清新区农村集中供水全面覆盖,强化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监管,保障供水安全,按时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2021年清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实际天数为365天,有效天数为365天。其中,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346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94.8%,同比提升改善0.5个百分点,空气优良率达到93.0%考核目标要求;综合指数为3.06,同比改善0.02,空气质量同比略有改善。中心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年平均浓度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是39、22微克每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要求(PM10、PM2.5考核目标为分别小于43、26微克每立方米)。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情况。一是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方面。2021年,滨江河三坑滩和北江芒洲等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为Ⅱ类,均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二是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方面。太平镇大秦水库等7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为Ⅰ或Ⅱ类,均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三是乡镇以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方面。龙颈镇木古营、浸潭镇高车和浸潭镇大树墩等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类别为Ⅰ或Ⅱ类,均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四是远期规划备用水源水质方面。市政府远期规划备用水源龙须带水库水质为Ⅰ至Ⅱ类,符合水质目标Ⅱ类要求。
2.国控、省控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2021年,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滨江河飞水桥、省控断面滨江河(秦皇河)正江口水质均为Ⅱ类,均优于Ⅲ类水质考核目标要求;2021年,省考断面漫水河三青大桥年均值水质类别为Ⅲ类,未达Ⅱ类考核目标要求,总磷超标0.1倍,水质月达标率为41.7%;漫水河山塘水黄坎桥断面年均水质类别为Ⅴ类,未达水质考核目标Ⅳ类的要求,定类因子为总磷,超标倍数为0.03倍,水质月达标率50%。省考水功能区滨江河石潭断面、龙须带水库均为Ⅱ类水质,均达到水质考核目标要求,滨江河珠坑断面为Ⅲ类水质,定类因子为总磷,超标0.1倍,不符合Ⅱ类水质考核目标要求。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
1.继续做好不良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清远市清新太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手册(第一稿)》及《清远市不良天气应急工作指引(修订版)》要求,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积极开展不良天气应对工作。重点落实站点周边0.5公里范围道路及职校内部主要路面保湿保洁、树冠修剪餐饮业烟油治理、中心城区重点企业不良天气应急错峰生产措施等工作。
2.加强国控站点周边环境管控。扎实做好2021年第一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建设完成职校保湿保洁精细化管控工程,督促指导清新职校完成校园道路喷淋系统,持续加强国控点管控。督促广力汽修搬离现址,督促松德丰将燃轻质柴油锅炉升级为燃天然气锅炉,目前已经签订改造合同,预计2022年2月左右完成建设。
3.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尾气达标排放执法检查。2021年我局会同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开展机动车尾气抽检累计2366辆次,其中尾气超标并由交警行政处罚70辆次。
4.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各加油站完成一轮次卸油区、加油区、储油区及油气回收设施的密封件更换并开展自检自查,开展一次油气回收检测,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清新区国控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4家加油站已全部安装了喷淋设施,目前已全部通过验收。需要落实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的加油站4家,目前有1家已完成建设。
5.加强涉VOCs企业治理。对清新区内的VOCs排放工业企业进行摸底并形成工作台账,推动涉VOCs企业削减VOCs排放量。完成省VOCs监管系统填报工作,系统企业申报率达100%并已全部通过审核。督促辖区46家使用活性炭治理设施的企业规范完成一轮(次)活性炭更换,建立完善活性炭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及台账。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广东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落实各项治理工作,切实推进涉VOCs企业分级管理和深度治理工作。专项指导广硕系相关企业,督促各企业落实相关涉VOCs工序密闭收集措施,加快建设废气治理设施,推动落实达A级管控要求。目前已经完成37家涉VOCs企业的分级评定,其中14家企业被评为A级。
6.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对重点企业开展工业炉窑分级管控进行现场帮扶和情况核查,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迎接上级对涉工业炉窑企业的现场核查和现场定级工作。目前完成水泥、陶瓷、砖瓦行业的定级工作,2家水泥企业被评为B级,12家陶瓷企业中11家被评为B级,1家停产未定级,6家砖瓦企业中1家被评为B级,3家被评为C级,2家停产未定级。
(二)持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
1.聚焦重点流域保护。一是持续开展漫水河流域水质保护工作,加密监测漫水河三青大桥、山塘水黄坎桥及各个排灌渠(排坑)监测断面水质共55个,安装漫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密监测牌及入河排污口信息牌;配合完成《清远市漫水河黄坎桥断面水质目标论证报告》,推进漫水河流域水质现状及污染成因调查研究工作和漫水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一期)。二是大力推动滨江河流域水质保护工作,开展清远市清新区滨江流域水质较差支流综合整治,积极筹备7个滨江河流域整治项目的2022年省级专项资金入库工作。
2.切实提升饮用水源保护水平。一是推进滨江河三坑滩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已完成水源地界标、宣传牌、交通警示牌安装和应急池及隔离防护网建设。二是开展高车、木古营乡镇级以下“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完成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编制。三是开展《清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划分方案技术报告》编制工作,对滨江水厂滨江河马安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分,并对山塘水厂北江山塘饮用水水源地提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销建议。四是按期完成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系统的数据填报工作。五是指导督促辖区自来水厂制定2021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方案并开展演练,提升自来水厂应急能力。六是完成滨江河三坑滩饮用水源地预警监控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并与省预警监控平台联网,实现对滨江河三坑滩饮用水源地进行预警监控。
3.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清新区任务河流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于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合计登记排口385个,其中历史排口187个(在用126个,核销61个),新增排口198个。印发《清新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关于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临时标志牌的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落实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4.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民生实事项目,检查督导清新区2021年计划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目前清新区10个新增治理村的任务已完成。二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状排查,实地检查自然村106个,反馈问题6批次共98个。三是狠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申请并下拨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资金,督促各镇建立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清单,要求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及管网建设的质量、监督、运营及维护管理。
5.推进禁养区内养殖场清理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组织各镇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排查并按要求上报信息,研究制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镇着手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核查通过用地预审的养殖场配套设施60家次,指导养户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继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1.推进新洲金矿废矿区生态恢复试点工程。每周针对工程进展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和定期巡查。目前该项目已竣工并通过验收。
2.强化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下发《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督促龙湾、新绿、普科、先导等土壤污染重点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目前四家企业均已完成隐患排查。
3.督促加快完成龙湾电镀基地二期污水厂建设。现该项目已建成投运。
(四)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
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我局依法查处了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建筑工地“超时施工”等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9宗,处罚款金额550多万元,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
2.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一是强化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和产生企业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二是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督促危废产生企业完成2020年产废情况申报和2021年危废管理计划备案,目前已完成产废申报623家,完成管理计划备案607家。督促一般固废产生企业完成2020年底产废情况申报,已完成产废申报916家。三是开展行业专项检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问题整改;已开展陶瓷、水泥、电镀、印染等企业专项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工作。四是牵头拟定《清远市清新区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工作机制》《清远市清新区设点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专项行动方案》《清远市清新区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联合设卡执法工作指引(试行)》等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并提请区政府印发。同时,还参与了区政府组织的为期一个月的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不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一是严防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督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迅速落实整改。二是开展涉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化解。2021年我局收到1358宗环境信访投诉,每宗均安排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处理,没有出现涉环保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4.加快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进度。全力推进清新区内三宗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案件办理进度。完成刘某林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山塘镇某家禽屠宰公司内发生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已开展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但未能与赔偿义务人达成协议,2021年5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3名责任人(企业)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对原告主张的5147万元赔偿金额全部支持,由13名责任人(企业)按全部损失的百分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太平镇楼星村委会老龙湾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已对赔偿义务人黎某恒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诉讼标的为11万元,11月29日法院已开庭审理,暂未判决。
四、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一)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环评服务,着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一是顺利推动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二期规划环评通过省厅评审取得审查意见。二是对清新区符合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5个建设项目实行了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大大缩短项目办理环评的时间。三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对符合要求条件的行业实行豁免环评审批,环评审批数量同比减少70%。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共计77个。
(二)落实“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配合市级做好“三线一单”成果细化工作,组织区级有关单位和各镇对《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清远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清远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等进行研究,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及时反馈。《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于2021年8月6日正式印发,清新区对应方案中划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和管控要求,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三)完成环境统计工作
完成156家重点企业的环境统计工作,及时指导和督促企业完成2020年数据报送。抽取部分行业部分企业开展环境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和现场校核。
(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环保工作
一是加强医疗废物监督检查。不定期现场检查清远市第二人民医院,监督市第二人民医院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贮存、转移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经消毒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二是加强检查污水处理厂。监督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加强集中隔离场所垃圾处置监管。配合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隔离专班做好清新区集中隔离场所污水、粪便、空调冷凝水、垃圾等的规范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集中隔离场所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四是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内部疫情防控,严抓疫情防控工作不松懈。
五、存在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清新区仍未适应作为国控站点属地管理的各项高强度措施要求,主要表现在各责任部门未充分认识到清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导致不良天气应急响应不及时。二是对上级督导发现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执法调度APP响应不够迅速,仍有推诿现象出现导致未能及时整改,没有按标准彻底整改到位。三是扬尘问题比较突出。裸地复绿、覆盖措施存在不及时不到位情况,施工工地没有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部分小型车停车场车辆带泥上路时有发生,垃圾、秸秆焚烧依旧频发等等。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漫水河流域省考断面漫水河三青大桥、山塘水黄坎桥2021年水质考核不达标;二是滨江河国考断面滨江河飞水桥虽水质达标,但流域受农业面源污染、牛蛙养殖及降雨偏少等因素影响,上游省考水功能区滨江清新县保留区珠坑断面水质不达标。三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机制尚未巩固,运维管护水平普遍不高。
六、2022年工作计划
(一)做好大气精细化管理
1.充分发挥区环委会职能,加强统筹安排,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不良天气应急工作,落实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包干责任分工制度,推行“一个领域、一位分管领导、一个牵头部门”的“三个一”工作机制。
2.重点开展VOCs综合整治,遏制臭氧污染。开展第二批深度治理,继续开展分级管控工作及督促C级企业升级改造达B级以上要求,争取区政府拨款支持采购清远市清新区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服务项目。
(二)加强流域治理
一是控源截污,加大力度联防联控落实漫水河流域综合整治,从整体上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完成漫水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一期)建设。二是持续推进滨江河流域水生态保护,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滨江流域水质较差支流综合整治方案落实各项流域保护工作,积极申请省级专项资金开展滨江河流域整治。三是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研究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制度。
(三)强化土壤污染地块准入管理
根据清新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际,联合自然资源和土地储备等部门,探索建立科学的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机制,对涉及土壤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实施部门联动监管。
(四)强化固体废物管理
严格督促重点企业和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按要求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注册,按时申报登记产废信息;持续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升清新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水平。
(五)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通过现场检查与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等监管手段强化监管,加强部门间的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工作,将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工作融入到生态环境各项工作中去,定期研判、分析,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保障辖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根据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深入研究贯彻落实省、市制定的整改方案,将各项整改措施实施责任清单制,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挂图作战、对账销号,不断增强整改实效、拓展整改成果,以督察发现问题的根本解决、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向党中央和全区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