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普法工作总结
和2017年普法工作计划
2016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环保队伍法律素质和全民环境法制观念,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良好,现将2016年环保局普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保证了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局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将普法和依法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完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制度。一是调整了我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二是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结合“两学一做”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区委、政府和普法办下发的相关文件,把学习、宣传和贯彻环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二、深入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我局始终坚持“对内教育、对外宣传”的普法思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并注重将普法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走到哪里就把环保法律知识宣传到哪里,使普法与执法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一)坚持在单位内部开展普法教育。抓好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学法。制订今年法律法规学习计划,不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我局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学法、用法,结合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了对干部学法用法的工作力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习了省、市、区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两高司法解释》、《畜禽养殖防治条例》等环保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掌握。
(二)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今年,我局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对象,区分宣传内容,提高宣传质量,增强宣传效果。一是我局3月在龙湾电镀基地举办了环保知识竞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竞赛内容涵盖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相关内容、法律法规知识和环保知识等多个部分,其竞赛题目来源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条文的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基地内清远市龙湾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中骏上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柳沼五金零部件(清远)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共30名员工参加了本次竞赛活动。二是积极组织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我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近70人开展了今年“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宣传点,我局接受了群众的环保咨询和投诉,向群众、游客派发环保便民服务口袋书1000本、绿色公民手册2500册、环保水桶100个、环保水杯100个、环保袋300个、环保宣传小彩旗300条,进行环保知识宣传。三是加强对青少年的环境教育。会同区教育局,深入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将环境保护列入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四是结合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生态村活动,加强对城镇居民、农村村民的环境法制教育。同时,利用我局的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相关宣传信息,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三、强化监管,规范执法,依法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一是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精神,强化环境监察执法,严格监管企业,铁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处理环境投诉等,进一步增强打击环境违法震慑力,遏制企业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促使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切实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全面排查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历史遗留突出环境问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问题等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今年以来,接到市环保局转办、区信访局转办、群众来信来访、网上投诉、12345政府热线等环境信访、投诉,全部能到达现场处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按时办结率100%。
四、普法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通过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一方面,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并增强了执法责任感、使命感,提升了综合素质,环保执法能力普遍提高,污染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环境执法等环保中心工作得到顺利推进。另一方面,社会公众的环境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关注、参与、支持环保的热情不断提高,对环保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五、下一步普法工作打算
今后,我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对“七五”普法工作的统一部署,强化措施,不断推进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将普法宣传与日常环境宣传工作相结合,利用各项契机开展宣传,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以期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
201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