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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时间: 2016-03-02 00:00   来源: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机构:   点击:-

各有关排污企业:
     近日,接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转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粤环办[2015]88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节能减排精神,促使企业加大治污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92号)文件,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转发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清环函[2015]759号.wps
     2、《转发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粤环办〔2015〕88号.doc
     3、《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9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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