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清新信建〔2017〕9号
转发市信建办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转发国家31部委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
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转发国家31部委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清发改信建〔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1、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转发国家31部委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清发改信建〔2017〕3号)
2、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1部委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粤发改信息〔2016〕807号)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