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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办事公开制度

时间: 2014-02-27 00:00   来源: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机构:   点击:-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以方便有关部门、单位和人民群众办事,逐步深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本制度。
     一、各股室最大限度地公开除依法保密和不适于公开事项外的各种事项。
     二、各股室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外公开如下内容:
     1.公开职责和管理权限。包括部门、单位的职责、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姓名和职务及工作范围、权限。
     2.公开办事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
     3.公开办事的依据。即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决议决定以及有关指标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4.公开办事的步骤、环节、时限和结果,必要时进行公示。
     5.公开社会监督的途径。公开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45、5822785、网站。
     三、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适宜的形式进行公开。可利用报刊、电视、文件、网络、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布。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监督途径等一般事先公开,审批事项结果则根据所公开事项的具体情况在事中或事后公开。
     四、固定性工作应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应定期公开,重要的临时性工作应及时公开。
     五、要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对外来办事人员热情接待、主动服务,做到语言文明,行为得体、服务规范,环境优美。
     六、耐心倾听来者办事要求,按照办事程序及承诺及时办理;对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者,要讲清政策规定让来者心服口服,满意而去;并要认真准备,保证二次办理成功。
     七、对来人问询不属于本科室的工作事项,要主动、热情介绍其到所属科室问询或办理。
     八、办公室负责本局的政务公开事项的发布和公示,并负责制作宣传标语和政务公开栏等相关工作。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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