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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环保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时间: 2014-02-27 00:00   来源: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机构:   点击:-

为进一步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来人员到本单位办事时,具体工作承办人应一次性向办事人员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全部要求,并告知需提供的全部书面材料清单及要求。
     二、对已提供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好的应告知原因。
    三、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或者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又不能马上办好的事项不出具一次性告知材料的,一经查实,给予诫免教育或效能告诫。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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