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清新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
根据《清远市清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我局根据本单位职责,现汇报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后只保留14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将行政审批事项统一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采取窗口与网上结合办理模式,实现了审批事项的透明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另外,通过将审批事项进驻清新区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系统,编写《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制作事项办理流程图等,让办事群众更清晰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理事项。窗口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实在在从群众的角度出发,在提升服务、履职尽责上屡见成效,既坚持行政审批的认真严肃,又保持服务民众的热情周到,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满意度。简化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实行网上办件,大大地提高了事项办结效率。为节约企业办证时间,窗口还采取了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容缺受理的做法,减少企业办理许可证到场次数,缩短企业办理许可证的时限。
二、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2017年2月,在区编办的要求下,我局对照2016年修订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积极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修改及增减,调整后我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类14项,行政处罚类共128项,行政强制类8项,行政征收类1项,行政检查类8项,行政奖励类1项,其他9项。调整后的权责清单,我局已及时在局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按照省、市两级环保部门的指导意见,我局已积极制定我区环境保护红、黑名单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制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整理排污费收费目录,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对象)、计算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在我局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三、加强市场监管。
环保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是防范环境风险、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约束企业环境违法。我局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将企业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建立激励环保诚信、惩戒环保失信的环保诚信氛围和制度体系。
2017年1月,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我局已对辖区范围内7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2016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通过企业自评,县区环保局初评,市环保局初评,省环保厅初评等评价步骤,目前已有初步评价结果,下一步待各级复核后,我局将积极向公众公布辖区内参评企业2016年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2017年1-11月,我局行政处罚立案78宗,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9份,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在我局网站、区“信用清新”平台及省企业信息归集及协同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保障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有利于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初步实现了环保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多部门共同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及时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向社会公布,结合已有工作机制,公布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将违法信息通报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对环境违法者形成极大的威慑力,进一步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发,让环境违法者成为“过街老鼠”。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保护周边的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对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验收情况,我单位都会在单位管网及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上进行项目信息公开公示。对于建设项目,我单位坚持重大项目和环境敏感项目集体研究,严格按照分级审批规定依法合规审批,把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严把审查关,否决此类项目。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和投产前的检查,开展了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和“三同时”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在今后工作中,我单位会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三同时”管理和验收工作。对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管理,对未按环保要求的项目不给予验收。
我单位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按月公开环境信息、环保执法信息、排污费征收情况信息等,我单位严格按照省、市出台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及约束性指标要求,落实清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
五、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根据全面升华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我局及时清理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前基本完成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暂未向社会公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清理工作,并在清理完成后于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区政府对《清远市清新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工作方案》集体讨论后,由区环保局在2016年6月22日印发该方案。
七、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2017年(截至11月27日),在开展日常监管、超常规工作及各类专项行动中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540人次,检查企业3154家次。严厉查处了清远市清新区联鑫科技铜箔有限公司偷排重金属废水移送涉嫌犯罪及清远市清新区长盛环保砖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新天地新型环保建材厂、清远市清新区安达码头物流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制度等78宗环境违法案件,处罚金额共计380.4万元。实施查封、扣押23宗,实施限产、停产7宗,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宗,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7宗。
制定了“两法衔接”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环境刑事司法工作。2015年11月20日,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清新环联发[2015]1号),建立清新区环保局“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及“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相关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工作联系与沟通,加快案件办理的进度,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017年以来,我局继续加大力度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办处理,杜绝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2017年1月至11月30日,我局发现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7宗,其中清远市清新区联鑫铜箔有限公司暗管偷排含金属废水一案已经于2017年2月27日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7年4月7日公安机关成功侦破该起案件(《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破案告知书》清公清新字[2017]00177号)。
八、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我局成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粤环[2011]7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通知(粤环办〔2016〕22号)执行,领导小组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在行使执法权过程中,分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特别是环境保护的现场检查程序、排污费征收程序、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并使用国家规范的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确保了公正执法。我局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明确案审委员会职责,对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均由案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对不符合法律规范的案件,一律不予批准,同时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开,大大规范了行政处罚案件,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需要提起听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更未发生行政执法错案,没有被行政诉讼。
九、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环保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是防范环境风险、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约束企业环境违法。我局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将企业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建立激励环保诚信、惩戒环保失信的环保诚信氛围和制度体系。
2017年1月,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我局已对辖区范围内7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2016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通过企业自评,县区环保局初评,市环保局初评,省环保厅初评等评价步骤,目前已有初步评价结果,下一步待各级复核后,我局将积极向公众公布辖区内参评企业2016年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2017年1-11月,我局行政处罚立案78宗,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9份,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在我局网站、区“信用清新”平台及省企业信息归集及协同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保障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有利于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初步实现了环保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多部门共同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及时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向社会公布,结合已有工作机制,公布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将违法信息通报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对环境违法者形成极大的威慑力,进一步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发,让环境违法者成为“过街老鼠”。
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在行使执法权过程中,分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特别是环境保护的现场检查程序、排污费征收程序、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并使用国家规范的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确保了公正执法。我局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明确案审委员会职责,对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均由案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对不符合法律规范的案件,一律不予批准,同时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开,大大规范了行政处罚案件,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需要提起听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更未发生行政执法错案,没有被行政诉讼。
十一、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区编办核定我局环境监察分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0名,实际在职人数17人,均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环保相关专业人员占29.4%,所有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我局全面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执法装备和业务用房建设力度,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的标准化建设工作,2017年1月20日,我局环境监察分局经广东省环保厅批复同意,通过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验收三级标准。
十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局坚持以公开未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我局管网、区府网站进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制定了完善的局信息公开制度,在区府重点领域公开栏目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公开所属内容。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与实施目前均已在局官方网站及区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目前我局已完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在事件发生后能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及时掌握、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十四、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我局成立了创建平安清新工作领导小组,对涉环保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安排专人整理台账记录,作为区涉环保领域矛盾纠纷治理牵头单位,我局积极草拟工作方案,定期收集各部门各镇(场)工作台账,按时报送区政府有关部门。
十五、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开,大大规范了行政处罚案件,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需要提起听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更未发生行政执法错案,没有被行政诉讼。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