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县环境保护局文件
清新环〔2012〕38号
清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清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大秦水库饮用水源保护,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秦水库上游的清远抽水蓄能电站上、下库区各1500半径集雨区划分为畜禽养殖禁养区。上述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分作为《清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清新府办〔2011〕122号)的补充规定,区域内畜禽养殖的要求按照《清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及《清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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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畜禽养殖 划定方案 通知
校对人:徐庆强
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印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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