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清远市清新区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决定就《清新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划分方案技术报告》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清新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划分方案技术报告》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2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根据《清远市清新区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新府〔2014〕93号)的规定,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采取自愿报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随机选取不少于参加人8名,其中人大代表1名,由清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推荐。当以上听证参加人申请人数不足时,从听证事项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中邀请产生。
四、听证参加人员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身份证、居住证、学生证等证件;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对有关听证内容有一定认识,有一定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
3、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居住地区、联系方式等);
4、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报名时间
自愿报名的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于2020年8月30日至9月8日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22年9月8日。
(三)报名方式
1、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登录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相关报名表格,按要求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或居住证明)扫描件一并发送电子邮件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2271909066@qq.com。
3、采用电话方式报名的,报名电话(0763-5834872),须详细告知参加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并发送身份证(或居住证明)复印件。电话报名时间限于2020年8月30日至9月8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采取现场上门报名的,需备齐身份证(或居住证明)等相关资料。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东一巷3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207室。现场报名时间限于2020年8月30日至9月8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等将于会前20天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清新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划分方案技术报告》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doc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2022年8月29日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