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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禾云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7-09-08 00:00   来源:清新区禾云镇   发布机构:   点击:-

村(社区)委会、机关单位、镇属部门、各企业

现将《禾云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1798

 

 

 

禾云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区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我镇生产、流通领域电器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镇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

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套牌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气产品等违法行为;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不规范和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等行为;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气产品、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禾云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蓝新容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颖琦党委委员、副镇长、安监站站长

刘绍文党委委员、禾云派出所所长

 员:邱旭峰(党政办主任)

冯广(纪委专职副书记)

杨伟东(安监站副站长)

曾晓宇(经济服务办主任)

成其广计生办主任

崔凤清(农综改办主任、文化站站长)

        陈益球(综治信访维稳办主任)

        郭韶韵(社会事务办主任)

        李向军(农办主任)

        周家畅(规划建设办负责人)

        温炳炎(司法所所长)

        陈  思(财政所所长)

        汤汝珍(人社所所长)

        陈金炳(城监中队长、环卫所所长

李树华乡村公路养护办主任、残联理事会会长)

郑进伟(农办副主任、水电所所长

        何泳昌(教育助理)

江永坚(沙河派出所所长)

        郭永英(鱼坝派出所副所长)

        邱水勋(禾云派出所副所长)

        李鉴新(禾云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冯天胜(禾云卫生院院长)

        梁国宽(沙河卫生院院长)

        李世雄(鱼坝卫生院院长)

        眭善谨(禾云中学校长)

        谢建华(禾云中心学校校长)

        莫卫聪(禾云自来水厂)

        刘健平(禾云供电所所长)

        江伟华(禾云电信局经理)

        丘玉明(禾云物业站站长)

成小敏禾云交警中队队长

各村(社区)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黄颖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伟东同志任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研究、统筹、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传达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收集、整理和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工作措施

(一)严把电器产品质量关口。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依法实施电器产品生产许可,依法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不按标准生产违法行为以及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生产许可、认证标志违法行为。重点对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插电板等输电用电产品和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移动电源及家用电器等电器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抽查。

2全面开展流通领域电器产品综合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插线板等输电用电产品(商品)和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移动电源及家用电器等电器产品(商品)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力度,认定缺陷商品,落实不合格商品供货商追查制度,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及缺陷商品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定点监管制度、约谈培训制度,促进企业自行退市不合格商品。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

(二)严查建设工程违法行为。

1、严查违规设计行为。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严查违法施工行为。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强化使用领域隐患治理。

1、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2、推动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排查村(社区)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大力推进“三旧改造”中社区、村的“光进铜退”工程,清除废旧电线,规范建筑物内外电气线路敷设,实现强弱电分离,保障电气线路安全。村(社区)应当加强对居民楼院电动车存放、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查和清理在居民住宅的门厅、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安全充电设施建设。

3、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强对电气行业相关工种的从业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资格证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提高持证上岗率。

、治理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30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企业、村民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相关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至2017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电气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业企业生产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经营加工场所、居民住宅建筑等单位场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制定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对应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三)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3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3月)。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广智慧用电系统,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责任分工

在镇政府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一)各村(社区)委会:负责本村(社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日常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志愿消防队作用,重点排查村民用火用电安全隐患,及时扑灭初起火灾,向村民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及时向镇政府报告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及疑难问题。各挂村工作组协助指导各村(社区)委会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日常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所依法负责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规划建设办公路办、水利经济服务办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派出所与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派出所、经济服务、计生办、中心学校禾云中学、社会事务办公路办交警中队、文化站、安监站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广泛开展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宣传教育,提升行业系统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供电所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机关单位、各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提高对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村(社区)机关单位、镇属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协作配合,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通过组织联合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村(社区)机关单位、镇属各部门各企业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镇政府将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推进各村(社区)机关单位、镇属各部门及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村(社区)机关单位、镇属各部门各企业于2017年922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3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2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梁剑锋、赖洁芳,联系电话5674809,邮箱:hy56748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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