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
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乡镇 > 浸潭镇 > 规章文件 > 政策解读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解读(五)

时间: 2017-12-28 16:16   来源:清新区浸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推进党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中央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就《条例》进行解读:

  
《条例》颁布实施后,关键在于落实,如何抓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条例》印发后,关键是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把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让制度落地生根。

一是要搞好学习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开展专题培训,有关部门和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要搞好宣传解读,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专题学习,党校、干部学院、行政学院要将《条例》纳入培训课程。

二是要细化落实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条例》的实施细则,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中央各部门要以上率下,模范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并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

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建立由党委领导同志负责、办公厅(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各级党委办公厅(室)要认真履职尽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好本地区的党务公开工作。要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