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
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缴费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进我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现将任务分配至各村(社区)委会,请各村(社区)委会加大宣传、征收力度,确保完成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村(社区)委会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克服困难,抓好工作的落实,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分配表开展续缴费工作(详见附表),进村入户,发动参保群众按时缴费,确保续缴费任务如期完成。该项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委会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进度落后的村居,将由镇主要领导对村居书记、主任进行约谈。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1月30日前,各村(社区)委会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档次由120元每年提升到180元每年,镇属各部门、驻村工作组及村(社区)委会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成立专班,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宣传,及时缴费
通过派发宣传资料、举办现场咨询和运用手机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受疫情影响,尽量引导城乡居民应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网上手段进行缴费,让每位参保人充分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自己带来的保障,及时缴费参保。
(三)通力协作,共同推进
镇人社所要做好各村(社区)委会业务指导工作;各驻村工作团队要督促所驻村按照任务安排扎实推进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各村(社区)会深入到各家各户,做好群众续缴费、政策宣传等工作。
(四)严明纪律,严格把质量关
镇、村两级在工作过程中,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各司其职,稳步推进,严把各个环节关,对工作措施不力,造成该项工作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2020年浸潭镇各村(社区)委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分配表.doc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开展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