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缴费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进我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一)完成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等五项工作任务,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各村(社区)委会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克服困难,抓好工作的落实,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分配表开展续缴费工作,进村入户,发动参保群众按时缴费,确保2020年11月30日前,各村(社区)委会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
三、缴费档次标准
我市原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标准按每年120元至3600元分为十档,参保人根据本人情况自愿选择档次缴费。目前,我市调整了个人缴费标准,正常缴费档次分九档,最低缴费标准从120元提高至180元,最高缴费标准从3600元提高至4800元,利于收入水平较高的参保人通过更高缴费实现多积累。并根据国家社保扶贫文件要求,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保留原最低缴费档次120元,供困难群体选择缴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镇属各部门、驻村工作组及村(社区)委会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成立专班,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宣传,及时缴费
受疫情影响,尽量引导城乡居民应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网上手段进行缴费,让每位参保人充分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自己带来的保障,及时缴费参保。
(三)通力协作,共同推进
各村(社区)会深入到各家各户,做好群众续缴费、政策宣传等工作。
(四)严明纪律,严格把质量关
镇、村两级在工作过程中,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各司其职,稳步推进,严把各个环节关,对工作措施不力,造成该项工作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开展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的通知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