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乡镇 > 浸潭镇 > 规章文件 > 政策文件

浸府办〔2016〕8号 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内设机构人员名单的通知

时间: 2016-05-12 00:00   来源:浸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以及内设机构
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粤府〔2015〕74号)和《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清新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16] 16号)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我镇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将办公室人员组成及工作组设置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社区委会及时做好普查办事机构的组建工作。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

         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

             组办公室各小组设置及负责人名单

     

 

 

 

 

 

 附件1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李军飞  镇委委员、副镇长

办公室副主任:黎海斌  镇统计信息中心主任

           杨木金  镇农办负责人

  成       员:冯德星、程晓冬、冯德志、黄飞、

             罗海超、谢伟坚及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

 

 

 

 

附件2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小组设置及负责人名单

 

    1、综合协调组:负责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包括文件起草、会议安排、文件管理、简报编发、预算编制、普查设备采购、工作进度安排等;组织农业普查的社会动员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农业普查的数据开发,相关资料出版等工作。

组  长:黎海斌

成  员:程晓冬及成员单位抽调人员     

2、现场调查组:负责补充制定农业普查中涉及的具体统计标准,修改补充清新区的普查培训教材,培训现场调查人员,组织现场调查,督促、检查现场调查工作;组织地址编码,划分普查小区,普查试点等;负责评估普查数据质量,组织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负责普查公报发布、普查数据资料编辑等工作。

组  长:冯德星

成  员:黄飞及成员单位抽调人员

    3、数据处理组:负责普查的数据采集与处理、软件开发、数据汇总、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组  长:罗海超

成  员:谢伟坚及成员单位抽调人员

4、遥感测量组:负责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及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

    组  长:冯德志

    成  员:成员单位抽调人员

 5、执法检查组:负责组织农业普查的执法检查工作,受理普查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组  长:杨木金

 成  员:成员单位抽调人员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