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乡镇 > 浸潭镇 > 规章文件 >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11年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1-12-13 10:01   来源:清新区浸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各村(社区)委会、镇各部门、机关单位: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建立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的一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确保我镇2011年度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实现县委、县政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目标,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为加快建立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目标,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坚持政府组织引导,以群众自愿参保,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制度,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

    二、加强领导,落实机构

为进一步搞好我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要求,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镇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侯钻霞为组长,镇委副书记朱结锋、镇委委员黄远金为副组长,由劳动保障事务所、财政所、国土所、派出所、民政办、计生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业务工作由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具体负责。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中央为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而制定的一项惠农政策,要求各村(社区)委会利用宣传标语、横额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村小组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清新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须知》到各农户。

2、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当前农村基层的主要工作之一,各村(社区)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做到部门配合,齐抓共管。

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下达我镇2011年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任务:55000人,各村(社区)委会必须按分配的任务数确保100%完成。(具体任务见附件)

4、完成任务的时间: 2011年12月31

5、对各村(社区)委会发动群众参保人数每发动1人给予1元的工作经费。

6、为确保今年任务的完成,驻村班子成员、镇干部、村(社区)委会干部要共同完成所驻村(社区)委会任务数。同时,这项工作将列入年终职效考核,未能完成任务的村(社区)委会,将在年终考核中作扣分处理。

四、参保工作要点

1、参保范围:拥有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农村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不列入本办法参保范围。

2、基金筹集:实行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基本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产生利息收入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县级统筹。

1)个人缴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设定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八个缴费档次,由参保人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缴费档次可在下一年度申报调选,但已一次性趸缴个人账户人员,不能再作调选处理。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社区)委会、村民小组可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额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政府补贴。省、市、县财政对参保人每年给予30元的补贴(每级财政各补贴10元)。

3、参保手续:农村户籍人口持户口簿、身份证各两份复印件及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会加具意见,镇劳动所收集资料后交邮政储蓄银行。

4、缴费方式:2011年度各村民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会参保缴费;2012年度开始,委托经办银行进行扣费。

5、享受养老金的条件:

1)试行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即1951630日前出生人员)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2)在新农保实施时距60周岁不足一年的参保人,按一年的标准缴费,政府的补贴也按1年的标准记入,达到60周岁时按规定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34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必须缴费至60周岁,亦可一次性趸缴所选择档次若干年的个人账户缴费,但最长不能趸缴超过15年,参保人逐年缴费期间出现中断缴费的须进行补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补贴;

44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达到6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少于15年的,应继续逐年缴费至缴费年限15年止,从其符合申领养老待遇条件时的次月起才能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6、领取养老金的标准: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参保档次参照《清新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须知》标准)两部分组成。

7其它相关规定,参照《清新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须知》第九条规定内容。

   

附件:浸潭镇2011年度村(社区)委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分配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民政  社会保障  新农保  通知

清新县浸潭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7月13印发

(共印90份)

附件:

浸潭镇2011年度村(社区)委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分配表

 

村委会

农村人口总数(人)

任务数

 

其中60岁以上的人员

白花

3483

1965

499

六甲洞

5150

2905

734

五一

2799

1579

403

大湾岗

6227

3521

886

新寨

4101

2312

586

浸居

1200

677

177

芦苞

3521

1986

504

黄岐塘

4504

2540

643

根竹坑

3446

1944

494

大陂头

2697

1521

388

五马

903

509

135

独石

2372

1338

342

新围

2512

1417

362

大树墩

7388

4167

1044

鸡见坑

1955

1102

284

田心

1898

1070

276

高华塘

5123

2883

730

高车

2634

1485

379

留良洞

6227

3512

886

黄田

2422

1366

350

水库林场

1446

815

212

拱水

3143

1773

451

沧边

2323

1310

336

建辉

1694

956

247

丁坑

526

297

83

558

315

87

桃居委

2417

1363

349

桃中

3317

1870

476

塘坑

2081

1174

301

蕉坑

4729

2668

675

渔汕

2485

1400

358

三村

2236

1260

323

合计

97517

55000

14000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