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府办〔2017〕38号
关于开展2017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镇2017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现将任务分配至各村(社区)委会,请各村(社区)委会加大宣传、征收力度,确保完成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任务。
一、工作任务
各村(社区)委会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克服困难,抓好工作的落实。现将我镇已参保人数情况通报各村(社区)委会,各村(社区)委会要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任务分配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详见附件),各村(社区)委会务必按任务100%完成。
二、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三、奖惩办法
(一)以村(社区)委会为单位实行奖励。
1.工作经费的计算办法:按征缴完成人数情况实行分段计算工作经费。
(1)完成续缴费任务数60%及以下部分,对村(社区)委会发动或经办收取参保续缴费1人一律给予1元的工作经费。
(2)完成续缴费任务数60%以上、70%及以下部分,对村(社区)委会发动或经办收取参保续缴费1人给予2元的工作经费。
(3)完成续缴费任务数70%以上、80%及以下部分,对村(社区)委会发动或经办收取参保续缴费1人给予3元的工作经费。
(4)完成续缴费任务数80%以上、90%及以下部分,对村(社区)委会发动或经办收取参保续缴费1人给予4元的工作经费。
(5)完成续缴费任务数90%以上部分,对村(社区)委会发动或经办收取参保续缴费1人给予5元的工作经费。
2.完成任务奖励办法
(1)续缴费任务在1-499人的村(社区)委会,续缴费完成率达到80%的奖励200元;
(2)续缴费任务在500-999人的村(社区)委会,续缴费率达到80%的奖励300元;
(3)续缴费任务在1000-1499人及以上的村(社区)委会,续缴费率达到80%的奖励450元。
(4)续缴费任务在1500人及以上的村(社区)委会,续缴费率达到80%的奖励500元。
(5)续缴费任务缴费率在80%至89%区间的,每一个百分点奖励100元。
(6)续缴费任务缴费率在90%至100%区间的,每一个百分点奖励200元。
3.工作实效惩罚措施
(1)续缴费任务在1-499人的村(社区)委会,续缴费率为80%以下的扣绩效100元;
(2)续缴费任务在500-999人的村(社区)委会,续缴费率为80%以下的扣绩效150元;
(2)续缴费任务在1000-1499人的村(社区)委会,续缴费率为80%以下的扣绩效200元;
(3)续缴费任务在1500人及以上的村(社区)委会,续缴费率为80%以下的扣绩效250元。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将纳入各村(社区)工作年度考核范围。
(三)镇每两周对各村的续缴费进度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排名最后三位的村(社区)委会,其村(社区)书记(主任)要向镇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凡连续两次排名最后三位的,镇主要领导对村(社区)委会书记(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附件:浸潭镇2017年度村(社区)委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任务分配表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 22 日
清新区浸潭镇政府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印发
附件:
浸潭镇2017年度村(社区)委会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任务分配表
2017 年9月 22 日
村委会 |
续缴费任务数 |
备注 |
白 花 塱 |
657 |
|
六 甲 洞 |
1008 |
|
五 一 |
580 |
|
大 湾 岗 |
1151 |
|
新 寨 |
899 |
|
浸 居 |
439 |
|
芦 苞 |
657 |
|
黄 岐 塘 |
885 |
|
根 竹 坑 |
702 |
|
大 陂 头 |
569 |
|
五 马 |
204 |
|
独 石 |
522 |
|
新 围 |
606 |
|
大 树 墩 |
1844 |
|
田 心 |
518 |
|
鸡 见 坑 |
351 |
|
高 华 塘 |
1094 |
|
村委会 |
续缴费任务数 |
备注 |
高 车 |
455 |
|
留 良 洞 |
1408 |
|
黄 田 |
522 |
|
水 库 |
421 |
|
拱 水 |
539 |
|
沧 边 |
389 |
|
丁 坑 |
156 |
|
崀 口 |
155 |
|
建 辉 |
330 |
|
桃 中 |
701 |
|
塘 坑 |
267 |
|
桃 居 |
444 |
|
蕉 坑 |
746 |
|
渔 汕 |
577 |
|
三 村 |
404 |
|
合 计 |
20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