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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委办〔2017〕62号 中共浸潭镇委办公室 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浸潭镇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

时间: 2017-09-14 17:00   来源:清新区浸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浸委办〔2017〕62

 

中共浸潭镇委办公室  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浸潭镇领导干部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的通知

 

各班子成员镇各部门各机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预防、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班子成员,镇各部门、各机关单位负责人按《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办公室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清新委办〔2017〕14号)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在每次行动检查后向镇安委办提供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的相关材料。

 

附件:浸委办〔2017〕62号 附件1:浸潭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党政领导班子分工情况表.xls

        浸委办〔2017〕62号 附件2:浸潭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情况表.xls

 

 

 

中共浸潭镇委办公室            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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