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府办〔2017〕52号
关于印发《浸潭镇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听证目录》通知
《浸潭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目录所列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依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事项听证规定》、《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事项听证目录》组织听证。
二、未录入本听证目录但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三、本听证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