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韦洁丽、胡金焕两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各部门、机关单位:
接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清新司字〔2016〕13号)文件通知,下列两位同志任免如下职务:
韦洁丽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浸潭司法所副所长;
免去胡金焕同志的清远市清新区浸潭司法所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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