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府办〔2015〕36号
关于成立浸潭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各村(社区)委会、各部门、各机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3〕195号)、《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清安〔2015〕10号),《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新府办〔2015〕27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同意,成立浸潭镇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灶明(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严玉明(副镇长)
成 员:单文化(党政办主任)
黎海斌(经济办主任)
阮玉鸿(计生办主任)
杨木金(农办负责人)
李先明(社会事务办主任)
欧庆文(生态环境保护办主任、国土所负责人)
邱灶新(中心学校校长)
梁国伟(浸潭派出所教导员)
曾伟权(桃源派出所所长)
刘金伟(党政办科员)
各村(社区)委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电话:5630800。单文化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刘金伟,负责日常工作。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