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乡镇 > 浸潭镇 > 规章文件 > 政策文件

浸府办〔2016〕38号 浸潭镇重阳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时间: 2016-10-09 09:00   来源:浸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浸潭镇重阳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2016年10月9日是我国民间传统节日重阳节,我镇部分村民有重阳拜祭和登山的习俗,为防止森林火灾及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重阳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镇班子成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黄灶明同志任总指挥长,镇长陈劲峰、镇人大主席朱结锋、镇委副书记黄子林、镇委副书记毛师英为副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为行动工作组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一)召开会议。召集各村(社区)委会书记、主任、林业站、林业派出所、浸潭派出所、森林防火中队全体人员的会议,部署“重阳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划分责任区范围,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我镇森林防火中队25名专职队员利用巡逻摩托车开展巡查及广播宣传,在巡查过程中,播放有关森林防火的政策和规定的声像资料,增强群众的防火意识。

(三)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一是鉴于今年中秋节期间有部分群众燃放孔明灯的现象,为杜绝因燃放孔明灯而发生森林火灾,由镇农办牵头,组织林业站、林业派出所、浸潭派出所及森林防火中队成员加强巡查,一经发现及时扑灭。二是组织镇村、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在10月8-9日分组分线巡查,对龙须带桃花湖、燕子岩、大罗山水库、大滩庙、大陂头、箭仔冲水库等重点山头、重点地段、进山路口实行把守,发现有群众进山作业、祭祖、烧烤的,要造册登记,对群众宣传教育有关森林防火知识,做到事前有教育,事后责任可追究,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