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
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乡镇 > 浸潭镇 > 规章文件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清新区浸潭镇2015年“正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5-09-15 16:04   来源:浸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浸委办〔20158

 

中共清新区浸潭镇委办公室 清新区浸潭镇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新区浸潭镇2015正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属各部门、各机关单位:

  《清新区浸潭镇2015正风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镇纪委反映。

 

 

 

  中共浸潭镇委办公室              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19

 

 

 

 

 

清新区浸潭镇2015正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进一步巩固我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的工作成果,2015年全镇继续开展“正风”行动。根据清远市清新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2015年“正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委办〔201517号)的要求,并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为切入点,切实解决“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锲而不舍抓好我镇机关作风建设,坚持抓常抓长抓细,推进我镇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为打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实现浸潭的新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1.持续正风肃纪。狠抓节点紧盯重点,坚决刹住“四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规模,加大对厉行节约、公车改革、公务接待和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治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突出问题。对非专业出身的领导干部在各类书画、艺术等协会兼任的领导职务进行清理。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列入党的纪律审查重点,对顶风违纪者由镇纪委进行问责。(由镇党政办和纪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着力整治收送“红包”礼金问题。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提醒警示,积极倡导自觉拒收拒送的良好社会风气。严格落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强化纪律约束,严明检查、考核、招考、招录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借机收送“红包”礼金的行为。巩固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审计监督,切断公款送“红包”礼金经费来源。〔由镇纪委、财政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重申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规定和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养成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严明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参加不符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影响清廉形象的宴请、文体娱乐、旅游度假、兼职取酬、社会交往等活动的相关纪律,健全领导干部外出和工作时间以外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由镇纪委、镇委组织办、财政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围绕落实上级和镇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

4.强化对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六届八次全会、区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坚决纠正和查处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以及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搞非组织活动,个人有关事项瞒报虚报等行为。加强对中央、省、市、区及镇委、镇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镇委、镇政府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重大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由镇党政办公室和镇纪委、镇委组织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5.加强对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重点治理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教育事业、医疗卫生等方面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督促纠正履职不力、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严肃问责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领导和责任人,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由镇纪委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6.加大对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政府专项资金监管系统,实现政府专项资金一张网审批、一张网分配、一张网公开和一张网监管。加快推进与业务监管系统相对接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业务信息同步公开、廉政风险同步预警、群众投诉同步监看、公开事项同步曝光,对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督,严查违纪违规问题。〔由镇财政所、镇纪委、镇党政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围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多种方式推进监督广覆盖。

7.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畅通信访、投诉电话、网络问政、党政领导信箱、官方微博、微信等民意诉求渠道。充分利用清远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完善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相关制度,监督检查各部门群众投诉受理情况,对存在超时答复、不处理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严格执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418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效能监察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府办〔201510号)精神,确保群众咨询有答复,投诉有受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由镇党政办牵头,镇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8.继续开展“效能监测点”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效能监测点“隐形”监督的作用,逐步扩大效能监测点的覆盖面,不断壮大效能监督员队伍,针对群众反映目前存在脸好看了、门好进了,但事仍然不好办的问题,加大对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部门的监测和监督力度,不断完善效能投诉通道,推动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由镇纪委、镇党政综合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围绕建设廉洁高效政府,坚持不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9.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进一步规范镇村两级党政综合服务中心站运行,坚持阳光操作,凡进驻中心办理的事项,必须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确保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由镇党政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0.推进平台建设。(1)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在全面完成全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公示、建立台账和数据录入工作的基础上,创建镇、村连通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实现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信息登记、信息公开、资产资源交易、合同管理等功能,并为农村个人资产流转提供中介委托及法律咨询服务。完善村账镇代理、组账村代理制度,建立健全镇级监管、村级公开的网络监管体系,实现对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的动态监管。(2)建设农村综合交易平台。建立镇、村两级农村综合交易中心和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建立农村综合交易平台,促进农村集体资源由生产要素市场向产权市场转变,进一步盘活农村各类产权,促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由镇党政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1.充分发挥电子监察作用。进一步完善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建设,将行政综合执法、财政资金运行、社保基金运行、政府采购以及重点项目的交易及运行情况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做到“应进必进,实时监控”。充分发挥镇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察系统的作用,以实时预警的功能督促公职人员尽责履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群众的满意度。〔由镇纪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落实

(五)围绕提高正风肃纪的震慑力,大力推进暗访追责曝光。

12.加大暗访力度。健全暗访、专题曝光的工作机制,拓宽作风问题的暗访线索来源,持续发力开展暗访。坚决打击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由镇纪委牵头落实

13.保持执纪问责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由镇纪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落实

14.持续深入曝光。坚持利用多种媒介,内部通报和外部曝光相结合,不断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正之风典型问题和案件的力度,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为党员干部打“预防针”,努力营造“不敢”违法违纪的氛围。〔由镇纪委和镇委宣传部门负责落实

(六)围绕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结合实际完善制度机制。

15.完善作风评议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公述民评”活动,坚持动态管理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修订完善2015年“公述民评”活动方案,优化评议指标,完善“公述民评”评议的方式、方法,使评议结果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保证参与的广泛性和评议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大对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评议的力度,参照区的做法,将镇司法所、镇农林水办、镇社会事务办、镇安全监管站、镇林业站、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镇工商所等单位列为今年重点评议单位,将部分具有行政执法或行政监督职能的人员的职务、岗位职责等情况在清新区浸潭镇政府门户网站“公述民评”板块进行公开,接受群众评议;改进抽检评议方式,将原来的发卡评议改成短信评议,在工作人员进行执法或监督后,由执法或监督对象通过回复短信进行评价,以增强执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严肃查处以各种方式拉票、恶意投票等弄虚作假的评议行为。(由镇纪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6.强化考核检查。建立考核检查通报制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正风”行动和“公述民评”活动采取年中督查、年度考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注意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推广,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对工作进度较慢、成效不明显的镇和单位责成其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通报批评。(由镇纪委负责落实)

三、有关要求

镇属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详细的工作台帐,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步骤、时间要求和责任分工;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各部门要同心同德,凝心聚力,扎实推进专项工作,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