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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村民小组选派“第一书记”或党建指导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15-09-24 16:00   来源:浸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浸委办〔2015〕18 号
    
    关于向村民小组选派“第一书记”或党建
    指导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各部门: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区各单位向村民小组选派“第一书记”或党建指导员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向村民小组选派“第一书记”或党建指导员。为保证工作落实,将选派“第一书记”和党建指导员工作纳入今年年度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评考”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选选派。对已单独成立党组织的村民小组,一般由各总支(支部)选派“第一书记”;对未单独成立党组织的村民小组,由镇选派党建指导员。同时指定若干名联络员,联络员由各村(社区)分片包干干部担任。“第一书记”或党建指导员每月至少一次、联络员每周至少一次到点指导工作。
    二、关于职责任务。选派的“第一书记”或党建指导员对所挂点村实行指导,引导村级组织围绕“改善村容村貌—发展农村经济—化解矛盾纠纷”三个重点发挥作用。主要任务是:
    1、指导村民小组按照“三个优先”原则(村民小组长优先、本村能人优先、现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优先),选好配强村级党组织书记。
    2、指导村民小组推行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村民理事会理事长和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强化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3、指导村民小组推行竞争择优制度,村组干部、理事会成员、经济组织成员、村中“能人”“好人”优先,认真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增强村级组织活力,确保村级组织后继有人。
    4、指导村民小组用好用活村级党建工作财政保障经费,优先落实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确保村级组织活动有阵地。
    5、指导村民小组建立健全村级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集体领导制度、党内表决制度、村党支部、理事会联席会议制度等,规范村级组织运作。
    6、指导村民小组整合土地资源,因地制宜理清发展思路,帮助群众找准适合个体或集体经营的产业项目和致富门路,依托区、镇、村三级就业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7、指导村民小组围绕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强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清洁卫生“五个一”活动(即建立一支稳定的农村保洁员队伍、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清洁大行动、每人每月一元筹资开展清洁卫生工作、开展每月一次卫生之家评比、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清洁卫生制度),推动村级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8、指导村民小组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搞好党务、村务公开,加强农村社会综合治理,解决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9、请选派的“第一书记”或党建指导员和联络员即日起赴相应的村民小组建立联系,迅速熟悉挂点村小组基本情况及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并开展指导工作。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委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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