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委〔2017〕4号
关于陈韶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各部门,镇各单位:
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陈韶星同志任浸潭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杰同志任浸潭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中共浸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干事职务;
刘金伟同志任浸潭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文化站站长,免去其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办公室主任、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先明同志兼任浸潭镇征地组组长,免去其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文化站站长职务;
黄俊飞同志任浸潭镇经济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李润彪同志任浸潭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
胡敏婷同志任浸潭镇财政所副所长;
郭兰慧同志任浸潭镇脱贫攻坚办公室副主任、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曹柏东同志任浸潭镇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程晓冬任中共浸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干事,免去其经济服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冯慧倩同志任中共浸潭镇委员会宣传干事;
黄桂良同志任浸潭镇文化站副站长。
免去单文化同志的浸潭镇党政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陈显明同志的浸潭镇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