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府办〔2016〕7号
关于印发浸潭镇两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各单位、各部门:
《浸潭镇两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浸潭镇两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民族宗教工作,确保全镇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区宗教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宗教工作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着力依法管理、着力正面引导,积极推进“主体在镇、延伸到村、规范到点”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我镇宗教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各村级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坚持把握政策,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三)坚持以人为本,工作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方法,重在教育,疏堵结合。
(四)积极防范,依法处理,消除后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具体要求
(一)宗教工作管理网络的建立由镇民族宗教部门直接领导,负责网络日常运转的动态管理工作。指导村处理宗教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宗教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村确定一名村委委员分管,使宗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把工作管好抓好干好。
四、具体措施
(一)对宗教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对各村宗教活动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提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定期召开会议,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使宗教人员自发拥护党的领导,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三)加强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破除迷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坚决制止乱建庙宇宫观;坚决遏制乱建、滥塑宗教神像、露天佛像的行为;防范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建立镇村两级管理网络,使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既要依法保护爱国宗教人士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制止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又要以宽容、理性的态度对待信仰上的差异,尽力化解、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积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五)指导村(居)管理范围内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不同宗教信众之间在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深入实际调查掌握宗教活动情况及宗教矛盾纠纷的隐患和苗头,力求做到早发现,早管理,早解决。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并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建立宗教工作信息网络
民族宗教工作涉及面广,政治上敏感,社会影响大。按照中央、省、市、区的要求,为了有效掌握涉及宗教的工作动态和信息,建立民族宗教工作信息网络,各村明确1名监督宗教活动工作联络员。
六、督促检查
镇主管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各村宗教工作管理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负责任,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报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由镇委、镇政府相关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