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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府办〔2018〕54号 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8-10-08 10:32   来源:清新区浸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各部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19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粮食(水稻)

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639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868号)及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将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粮食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划定原则。按照“应划尽划、划足划实、择优划定”原则,结合我镇当前水稻种植田块类型、现有水土资源条件、生产现状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落实到村、农户和具体的田头地块。

(二)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围绕保粮食产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我镇粮食安全。

(三)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原则。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积极引导农民参与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市下达我镇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是3.19万亩(全部为水稻)。按照要求,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工作任务

1.科学有序开展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边界划定。各村在开展划定工作时,应优先将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的水田划定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

1)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壤较为肥沃,耕地质量等级在五等以上的水田,近年来基本种植水稻的田块;

2)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亩;

3)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灌溉条件较好,排灌能力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生态环境良好,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

4)周边涉及农业生产的河道水系通畅、灌溉条件保障、交通相对便利,农用输电线路等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要求的田块(划入粮食禁止生产区域的,不得划为粮食生产功能区)。

2.认真做好划定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查。镇农办牵头,会同镇国土所、生态环境保护办等部门深入开展调查,摸清当地连片水田和水稻种植水田分布情况。二是制定划定方案。各村要按照连片划入标准和区下达的划定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制定本村(社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方案。划定方案要包括划定总面积、分区数量、各区连片面积、分布地点(到到户)、当前种植作物类型、农田基础设施情况等内容,并明确各环节具体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三是规范开展划定。镇农办会同镇国土所、生态环境保护办部门组织划定。划定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要明确到村的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连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耕地质量等级、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此项工作要求在201810月底前完成。四是上图入库管理。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把划定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具体落实到图上,并根据农田实际情况核定修正,及时“上图入库”。此项工作要求在201811月底前完成。

3.审核汇总划定成果。政府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的核查和验收,在成果验收合格并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全镇划定情况报送农业局、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镇农办将会同国土加强对各村粮食(水稻)功能区划定工作的指导服务。在此基础上,汇总各村粮食(水稻)功能区划定成果,形成全镇粮食(水稻)功能区布局“一张图”和数据库。此项工作要求在201812月底前完成。

4.落实保护责任。各村是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的保护主体。严格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划定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由镇统一公布,及时树立标志牌,标明地点编号、建设地点、连片面积、组织划定和管理责任单位、立牌单位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擅自改变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标志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高度重视粮食(水稻)功能区划定和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级主体责任,按时、按量、优质完成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任务。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列入全镇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

(二)明确部门分工。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确保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和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镇农办要会同国土组织和协调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各项工作,做好划定、验收、考核评价等工作。财政要落实工作经费,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经费以级财政为主。水部门要根据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的水资源条件,做好项目规划和资金安排,加强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国土要严格控制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内耕地占用审批,强化保护并做好上图入库工作。交通部门要指导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周边公路网的规划、建设、维护工作。镇供电所要做好粮食(水稻)功能区农村电网建设和日常用电保障。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粮食(水稻)功能区划定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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