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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浸潭镇委办公室 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9-03-07 09:48   来源:清新区浸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浸委办20199

 

中共浸潭镇委办公室   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全面推行

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部门: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浸潭镇委办公室       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28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全面推行河长制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及《清远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清远市清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强化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在我镇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全面构建具有清新特色的平安绿色生态水网,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强化规划约束,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促进河湖休养生息,发挥河湖生态效益。

2.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治理。牢牢把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流域和行政区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统筹城区和乡村、水域和陆地,系统推进河湖治理与保护,构建安全生态、蓄泄兼筹、循环通畅、多源互补的江河湖库水系。

3.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全面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打破部门、区域、层级的壁垒,明确管理职责,实行联防联控,形成“党政齐抓、上下共管”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4.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结合清远市广清一体化发展战略和建设海绵城区、湖城的发展定位,按照“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和“打造平安生态水系”两种模式分类推进河长制。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我镇水灾害多发、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复杂水问题。

5.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科学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价,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激励问责。以“互联网+河长制”为重要抓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治水管水能力,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注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要求

目前全镇境内江河湖库已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镇、村二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2020年底,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努力实现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走在前列。力争全镇年用水总量控制在4600万立方米以内,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2%;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全镇消除劣Ⅴ类水体;全面完成规划内的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二、组织体系

(一)构建二级河长体系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镇、村二级河长体系。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流经各区域内主要河湖,分别由镇班子成员和村(社区)委会书记(主任)担任本级河长;村(社区)委会设河湖管护员、保洁员。

我镇境内滨江河浸潭段由镇长担任镇级河长;滨江河浸潭段河流(流域)所经村委会的村书记(主任)担任村级河长。其他河流根据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环境影响重要性等,由镇班子成员担任镇级河长、村(社区)委会书记(主任)担任村级河长。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农林水办,镇农林水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所、经济办、浸潭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中心学校、生态环保办、城监综合执法大队、浸潭林业站、浸潭卫生院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镇级负责河流河长名单见附件。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各级河湖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等水情复杂河段实行联防联控;监督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确保河湖防洪安全和水质改善。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按照一河一策原则,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河长制实施方案。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三条红线”管理,保护水资源。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进一步落实规划管理、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调度、水资源用途管控和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加快推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严格水功能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快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水安全。完善滨江河浸潭段、黄洞河、蛤(哈)塘坑、迳仔河、田心河、古水河等主要江河防洪体系,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等流域防洪减灾工程,加快制定与实施流域防洪联合调度方案,提高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加快“山边、水边”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大力推进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涝区治理,积极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完善圩镇排水防涝设施。建立洪水风险响应和管理机制,提高洪水预报预警水平,实施洪水风险管理。

(三)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治水污染。全面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和《广东河更美大行动方案》,做好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工矿企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从源头杜绝河湖水体污染。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加快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四)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及《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系统治理、挂图作战,加强环境治理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我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生态水网建设,并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道治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修复水生态。加强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完整等绿色生态水网。划定水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河湖生态保护红线约束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稳步实施退田还河还湿,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加强河湖库联合调度,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大力构建湿地保护体系,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力度,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非法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积极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开展流域生态保护规划。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河湖健康监测与评估。建立河湖生态补水长效机制。

(六)严格河湖空间管控,管理保护水域岸线。编制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利用保护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全面完成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开展主要江河河道地形测量和险工险段监测。以保障河湖健康、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为重点,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七)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监管。组织河湖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有关法规规章编制和修订。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河湖监督基础设施建设,在镇主要河道相对集中涉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统筹加强涉水工程、重点污染源和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河湖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强化河湖日常巡查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各村(社区)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实化主要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安排,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机制,合力、高效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建立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联防联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工作督察制度、河长巡查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人员,保障财政经费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管护。

(三)强化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奖励问责机制,结合不同河湖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各村(社区)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绩效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村(社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实行严肃追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及时发布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在河湖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树立河湖管理保护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镇级总河长及镇级负责河流(流域)河长名单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党政办                   2019228日印发

 

附件:

 

镇级总河长及镇级负责河流(流域)河长名单

 

一、镇级总河长名单

长:黄灶明  镇委书记

副总河长:朱结锋  镇委副书记、镇长

二、镇级负责河流(流域)河长名单

 

序号

河道名称

镇级河长

村级河长

1

滨江河(浸潭段)

朱结锋

浸潭镇委副书记、镇长

 

李金炜(新寨村书记)

2

滨江河(浸潭段)

梁国财(大湾岗村书记)

3

滨江河(浸潭段)

冯森钿(芦苞村书记)

4

滨江河(浸潭段)

陈桂秋(黄田村书记)

5

滨江河(浸潭段)

成海明(留良洞村主任)

6

蛤(哈)塘坑

汤荣星

(浸潭镇副镇长

伙(五马村书记)

7

蛤(哈)塘坑

郑河湛(大陂头村主任)

8

蛤(哈)塘坑

马水松(根竹坑村书记)

9

蛤(哈)塘坑

黄献文

(浸潭镇党委委员)

成文伟(黄岐塘村书记)

10

蛤(哈)塘坑

冯森钿(芦苞村书记)

11

暖水坑河

龙振扬

(浸潭镇党委委员

莫志诚(新围村书记)

12

暖水坑河

成文伟(黄岐塘村书记)

13

暖水坑河

伍木伙(独石村主任)

14

暖水坑河

成海明(留良洞村主任)

15

迳仔河

严玉明

(浸潭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梁国财(大湾岗村书记)

16

迳仔河

曾金葵(五一村书记)

17

迳仔河

成炳养(六甲洞村书记)

18

六仔河

严玉明

(浸潭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金炜(新寨村书记)

19

田心河

 

罗志平

(浸潭镇副镇长)

罗瑞青(田心村书记)

20

田心河

黄明芬(鸡见坑村书记)

21

田心河

陈仕夫(大树墩村书记)

22

田心河

邓国平(高华塘村书记)

23

黄洞河

欧庆文

(浸潭镇党委委员)

成海明(留良洞村主任)

24

黄洞河

邓国平(高华塘村书记)

25

黄洞河

黄南带(高车村书记)

26

黄洞河

陈桂秋(黄田村书记)

27

黄洞河

李伯友(龙须带水库移民村书记)

28

龙须带水库补给水

陈文庆

(浸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罗海钊(渔汕村书记)

29

龙须带水库补给水

江炜文(蕉坑村主任)

30

龙须带水库补给水

罗文宝(桃中村书记)

31

古水河

陈文庆

(浸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飞雄(三村村主任)

32

古水河

罗海钊(渔汕村书记)

33

古水河

江炜文(蕉坑村主任)

34

塘坑河

王治尧

(浸潭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冯介水(塘坑村书记)

35

塘坑河

罗文宝(桃中村书记)

36

塘坑河

罗玉书(桃源居委会书记)

37

塘坑河

王继真(建辉村书记)

38

白沙塘河

陈劲松

(浸潭镇党委委员)

陈建康(拱水村主任)

39

白沙塘河

陈吉星(沧边村书记)

40

白沙塘河

王继真(建辉村书记)

41

白沙塘河

冯伙金(崀口村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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