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浸潭镇蕉坑村村庄规划(2019-2035年)》经清新区人民政府批复(清新府函〔2019〕79号)。现根据相关规定,就上述规划成果有关内容进行公告。
一、规划原因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函〔2019〕1499 号)及《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基本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蕉坑村村庄规划工作,编制完成了《清新区浸潭镇蕉坑村村庄规划(2019-2035年)》,作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二、主要规划情况
本次规划土地利用基础数据采用清新区2017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以及城市规划相关数据,规划期限与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为2019-2035年。规划至2035年,蕉坑村农业用地为5282.50 公顷,建设用地控制在55.72 公顷内,生态用地面积为2427.60 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42.15 公顷,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成果经村民代表大会上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通过。
三、批准机关:清新区人民政府
四、批准文件: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浸潭镇村庄规划(2019-2035年)成果的批复(清新府函〔2019〕79号)
五、批准日期: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