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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浸潭镇党委关于村级党组织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21-04-12 17:22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10月21日至2020年1月17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浸潭镇党委开展了巡察,并延伸至32个村级党组织。2020年6月17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浸潭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全面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镇上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为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浸潭镇党委成立了以镇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反馈等工作。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召集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带头亲力亲为抓巡察整改工作落实。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对各部门整改情况逐件审定、逐项督导推进。各有关部门对涉及本职能部门的问题逐项细化并落实整改措施,每周向镇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二)细化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镇分管班子成员和责任部门牵头,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委会抓好整改,各村(社区)委会书记负起各村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浸潭镇党委班子就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逐一对照分析,紧密结合浸潭镇实际,研究整改落实具体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整改台账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各司其责、主动担当,形成同心用力、上下联动的整改工作氛围,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同时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督导。浸潭镇先后召开了4次专题会议、3次党委会议、2次整改工作推进会,及时总结、研究评估巡察整改成效,落实下阶段工作部署,有力有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三)着力建章立制,确保整改成效。浸潭镇党委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对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找出病灶,对照整改要求和有关标准,对浸潭镇现有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先后修改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第一、二轮扶贫开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浸潭镇关于推进农村基层监督全覆盖的试点方案》、《2020年浸潭镇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方案》等方案,在完善体制机制上不断下功夫,力争“一次整改、长效发力”,全面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对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方面

  1.对党建工作不重视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加强党支部书记培训学习。6月份和7月份共召开了两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要求各党支部书记要亲自带头抓党建工作,不断提高抓党建工作的主责意识,要有计划地布置和开展好全年的党建工作,扎实开展好日常党建工作。2.加强督导。镇党委已督促各村党支部要严格制定党建年初工作计划,在“七一”和年底党员大会分别做好年中工作小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并报镇组织办留档备查。

  2.对党员年龄老化,不利于党的基础建设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加强党支部书记培训学习。7月初召开了党支部书记培训班,要求各村党(总)支部要侧重发展政治立场坚定、年轻有为的积极分子入党;2.大力发展吸收高学历、带富能力强的年轻人入党。目前,浸潭镇已完成11名村级发展党员指标,其中4名为现任村委干部,7名为村两委后备干部,35岁以下9名,大专以上学历5名。

  3.对党员在村民自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弱化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积极引导和推动由党员担任村小组长、经济社负责人。推荐了一批年富力强的党员担任新一届的村小组组长,并要求各村党(总)支部以2021年村级换届为契机大力引导和推动由党员担任村小组长、经济社负责人。

  4.对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规范党费收缴标准。目前我镇各党支部党费收缴标准均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计算标准收缴党费。2.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完成了应补缴党费工作,各村党支部2020年党费以季度为周期均按时上交到镇组织办,并向镇组织办报备了每季度党费收缴明细记录。

  5.对党务工作不扎实,党组织生活不规范,党群议事工作不重视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加强党支部书记培训学习。7月初,组织了村党(总)支部书记召开工作会议,要求各村党(总)支部要认真、规范做好党支部会议记录,严格按照相关工作制度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和“三会一课”,并相应做好会议记录和公开情况,杜绝形式主义。2.加强督导。7月份,镇组织办相继到黄岐塘、根竹坑、五马、沧边、三村、渔汕等村逐一检查和指导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各村党支部按时按期按质按量开展相关组织生活,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保管工作。

  (二)关于中央政策落实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开展核查。浸潭镇分管扶贫、村建的领导班子成员带领扶贫办、村建办、驻村工作组、村委会干部深入到巡察发现的危房改造户进行入户调查,摸清底数,根据调查结果认真整改。

  7.对美丽乡村建设政策执行不到位,验收走过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重新核定工程量。根据第三方公司核算结果,重新核定相关工程量。2.加强验收管理。制定了《2020年浸潭镇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方案》和《美丽乡村创建聘请监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验收程序,并由各村利用自筹资金聘请监理单位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8.对“厕所革命”工作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完成问题整改。对巡察反馈的农村公厕已进行了立行立改,完成了整改。2.加强公厕管理。制定了农村公厕管理制度,明确公厕管理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各村公厕要安排专人进行定期清洁,发现杂物堆放及时进行制止和清理。

  (三)关于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的问题

  9.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认真开展核查和完成了有关违规发放资金清退,目前我镇32个村(社区)委会已严格执行《清远市清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干部报酬待遇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要求,无再出现违规发放津补贴的现象。

  10.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乱收费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认真核定卫生站纳入“镇村一体化”管理范畴时间和完成相关租金清退,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收取。

  11.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以收据入账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2019年,我镇按照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村居两委“白条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发生的开支项目进行了全面自查,并责令白条账要补开发票。2.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区财政局《关于村居两委“白条账”专项治理工作的整改通知》的文件要求,现我镇32个村(社区)委会无再出现工程类的大额支出没有按规定使用完税发票结算的情况。

  12.对相关资金的使用监督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规范项目收益管理。已基本完成了扶贫项目剩余收益款催收和鱼塘租金收取工作;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扶贫办联合财政所督促好村集体项目管理,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

  (四)关于涉及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方面的问题

  13.对浸潭煤气站(清远市清新区中燃百江普华能源有限公司)的经营位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请求上级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和加强监管。我镇已会同区城综局燃气办到普华能源有限公司多次进行沟通。区城综局建议普华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搬迁及与相关部门商定具体方案,目前正商定详细可行性措施中。根据职能,浸潭镇政府将该重大隐患问题移交上级职能主管部门区城综局进行请求解决。同时,浸潭镇政府在该煤气站未进行搬迁前,将继续加强安全方面的监管,降低隐患风险。

  14.对房产证办理成为历史遗留问题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1.认真开展核查。我镇已对河东建筑现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形成台账。2.请求上级职能部门协调解决。按现时政策,需申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河东地块进行立项,区政府收储,拍牌出让,方可出具合法用地手续,但该问题由于受历史遗留和建设现状等因素影响,短期内难以解决,我镇将继续积极向上级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15.对户籍资料混乱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组织村民做好变更工作。根竹坑驻村工作组和根竹坑村委会于2020年8月和9月分别组织马东村民户代表召开变更户籍会议,超2/3户代表同意更改。2.上级同意增设马东村小组。经协调,清远市公安局已同意增设马东村小组,并已在户籍系统增设了马东村小组,村民可根据自身意愿和凭相关资料到浸潭派出所更改户籍。

  (五)关于其他问题方面的问题

  16.对黄田村工作不严不实,造成群众不满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做好补发工作。黄田驻村工作组以及退役军人服务站联合村委会多次做通退役军人思想工作,后黄田村委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慰问金发放到未签收领取的退伍军人账户上。2.加强退役军人常态化联系,提高服务意识。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已明确要求各村要加强退役军人常态化联系,充分利用好退役军人微信调度群,积极宣传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加强主动服务意识。

  17.对大额支出违规使用现金结算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浸潭镇关于推进农村基层监督全覆盖的试点方案》,明确要求实行先审核后支出,全镇32个村(社区)委会银行基本户和专户必须增加预留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村账会计人员的印鉴,每笔资金均由镇财政所审核登记,由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监督,从源头上杜绝大额支出违规使用现金结算的现象。

  18.对“重大项目无相关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确定会议记录”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我镇已责令各村(社区)委会严格执行《清远市清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凡是重大项目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2.加强审批。财政所在审批村委会重大项目支出和大额支出前,已要求村委会先提供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19.对大额工程支付,缺乏相关工程资料,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浸潭镇关于推进农村基层监督全覆盖的试点方案》,明确要求实行先审核后支出,全镇32个村(社区)委会银行基本户和专户必须增加预留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村账会计人员的印鉴,每笔资金均由镇财政所审核登记,对工程建设资料不齐全的支出绝不审批,由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监督,从源头上杜绝工程建设支出缺乏工程资料的现象。

  20.对账面现金结余量大、账实不符、原因不清,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认真查找原因,完善有关调整。有部分村委会已完成清查并进行了账务调整。2.加大整改力度。9月初,镇财政所已对16个村(社区)委会再次发出《村级财务整改通知书》,责令现金异常的村委会加大整改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坚持整改常抓不懈,全力确保彻底整改到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扣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标准不降、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切实做到事要解决、问题要处理,确保整改任务百分百落实。

  (二)不断巩固整改成果,着力完善长效制度机制。加强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坚持纠建并举、破立并进,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解决体制机制层面问题上拿出实招硬招,全面推动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三)持续深化整改成效,奋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以认真落实巡察整改为契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弱项,补齐短板,努力把我镇村级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以新的更大作为开创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63-5630800;邮政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府前路1号;邮政编码:511885;电子邮箱:dzb5630800@163.com。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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