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清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工作通知》及《关于公布2021年度清新区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的通告》,经初步审查,以下1户家庭(见附件),基本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现予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6月3日至6月12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浸潭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63-5630387。
附件:公示信息表.xls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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