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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 2022-01-12 16:03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镇属各部门,各村(社区)委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编制《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公布,具体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如下:

序号

决策事项

决策依据

1

政府工作报告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

编制财政预决策预算草案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3

使用重大财政资金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4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纲要)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

6

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二)、(三)项

7

涉及医疗方面的重大事项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三)项

8

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重大事项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9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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