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部门,各村(社区)委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编制《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公布,具体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如下:
序号 | 决策事项 | 决策依据 |
1 | 政府工作报告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2 | 编制财政预决策预算草案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3 | 使用重大财政资金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4 |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纲要) |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
5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 |
6 | 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 |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二)、(三)项 |
7 | 涉及医疗方面的重大事项 |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三)项 |
8 | 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重大事项 |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
9 |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