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21〕52号)及《清远市清新区专项工作聘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专项工作聘员管理有关办理程序和手续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从清新区人才库中选择意向人员,并会同清新区人才智力市场对意向人员进行了考察。经综合考察,拟聘用曾金怡为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专项工作聘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3日至8月29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向浸潭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反映。反映需写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63-563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