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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除了买房还能做这些事

时间: 2015-08-19 00:00   来源:龙颈镇   发布机构:   点击:-

2015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为有购房需求的市民提供了不少利好消息。如何将账户中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合理利用,一直是很多市民关注的问题。其实,住房公积金并非只有买房时才能使用,在建房、租房、治疗重大疾病等情况下都能提取。
     住房消费类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般基于三类情况,其中一类是用于住房消费的支取,主要包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房租且在本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
      (一)偿还房贷职工使用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提取不超过首期额,以后每年一次或每隔几年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期间的还贷总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二)租房:需本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租房自住申请提取的职工必须是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
      (三)建房、翻建:装修不属于此范围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房管部门出具关于房屋应该大修的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过,大修不等于装修,大修自住住房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住房。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属于此范围。
     突发情况类
     突发事件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遇有重大疾病,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事件。当家庭遭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市民可提取住房公积应急使用。主要情况包括:(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二)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一)九类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
     可提取公积金的重大疾病具体包括: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2、恶性肿瘤;3、再生障碍性贫血;4、慢性重型肝炎;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6、冠状动脉旁路手术;7、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9、主动脉手术。
     (二)重大财产损失可申请提取而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是指重大的安全事故、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
      此外,还有一类是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支取,主要包括:(一)离休、退休;(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出境定居;(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五)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属农村户口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及额度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付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三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房额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使用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首次提取不超过首期额,以后每年一次或每隔几年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期间的还贷总额。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一次性付清购买二手房的,自过户后的房产证上购买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重大疾病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医药费个人负担的部分。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等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个人负担的部分。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方便职工,目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采取转入个人银行账户的方式,职工需提供本人在本市范围内的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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