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建厅、省财厅、省扶贫办8月31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下达我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粤建村〔2016〕173号)和区住建局有关文件精神,我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为401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58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243户。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顺利完成我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要求,我省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全省以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补助标准,不同贫困类型的危房改造户的补助资金不同。根据市住建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市住建局将每月通报各县(市、区)进度,连续两个月低于改造计划进度的,将提请市政府启动约谈机制,由市政府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区住建局也要求各镇倒排工期,对连续两个月低于全区改造计划进度的,将提请区政府启动约谈机制,由区政府约谈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全体镇、村干部的力量,明确各挂村干部所负责的村小组和农户,包干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能按照市住建局的要求于2016年11月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2月中旬全部竣工,2017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挂村干部熟悉所包干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情况,包括:家庭情况、贫困类型、住房改造方式、改造进度等。
(二)根据所包干危房改造户的改造进度,与村委会一起完善“一户一档”所需的资料,包括:收集好房屋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改造前照片要求申请人合照),贫困证明材料(其中低保户、五保户提供银行流水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全家户口簿复印件等。
(三)对以下类型的危房改造户要尽快更换,新的危房改造户要在11月底前全部动工:1.经区住建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2.经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初步验收不合格的;3.自动放弃本年度改造名额的。
(四)对更换后的危房改造户,村委会必须把好资格审查的第一关,深入摸查、了解申请人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并向申请人声明隐瞒本人家庭情况、经济状况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