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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颈镇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7-09-19 00:00   来源:清新区龙颈镇   发布机构:   点击:-

 

 

 

龙府办201766

 

 

关于印发《龙颈镇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

《龙颈镇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

 

 

 

 

龙颈镇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住建部门关于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市、区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年度目标任务

    2017年,按区要求完成我镇102户以农村危房为唯一住房的改造建设任务。

三、扶持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我镇最急需改造住房的农户,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属于唯一长期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二是所居住住房属于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认定为C级或D级危房。

四、资金筹措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筹措: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

(二)补助标准:按该项工作的上级相关政策补助资金进行拨付。

五、住房改造标准、要求

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在实施住房改造建设中要按照如下标准、要求:

(一)建设选址要符合村镇布局规划。

(二)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三)房屋质量符合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标准。

(四)房屋验收后一年内不能扩建、加建。

六、工作流程

(一)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向所在村委提出改造申请。

(二)各村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进行初步核查。初步

核查后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初步核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将民主评议结果公示,并拍照片及打印纸质资料留底。公示完毕后,把最终确认名单公开并上报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镇有关职能部门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区住建部门审批。

(四)实施户与镇政府签订住房改造建设协议。

    (五)所在村委会、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及镇挂村工作组跟踪落实农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

    (六)镇督查验收小组分期分批对改造竣工户审核验收,指导住房建设和监督施工质量,并负责全镇的验收工作。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到最急需改造农户。 

    (二)严格审核改造对象。各村委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公开栏公示公开。同时镇将组织做好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三)完善农户档案管理。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农村危房改造中、后照片粘贴表、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审批表、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入户调查表、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认定表、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证明复印件粘贴表、农村危房改造户主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复印件粘贴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公示材料照片粘贴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协议书、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验收表、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群众满意度调查表。

(四)分工协作

    1.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

    2.镇生态环保办负责全镇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的工作指导。

3.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住房改造建设的相关报批、监督施工质量和验收。

4.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核查申请对象是否属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5.镇扶贫“双到”办公室负责核查申请对象是否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6.镇财政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管和支付。

    7.镇纪委办公室负责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开展和专项资金兑付监督。

    8.相关村委会负责所在辖区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申报认定,公示公开,协助指导农户按计划任务完成改造和材料报送。

9.镇挂村工作组负责所挂扶村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核查,初步审定及进度监督。

10.镇督查验收小组负责危房改造验收工作。

    (五)加强工程验收管理。本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镇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接受复核。验收情况将作为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和后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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