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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颈镇石坎陶瓷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7-02-01 16:20   来源:清新区龙颈镇   发布机构:   点击:-

龙府办201621

关于印发《龙颈镇石坎陶瓷行业综合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机关单位,镇属部门,有关企业:

《龙颈镇石坎陶瓷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4

 

 

 

 

 

 

 

 

龙颈镇石坎陶瓷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清新区电器陶瓷及水族陶瓷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龙颈镇石坎片区,陶瓷生产企业已成为我镇的主要污染源之一。为解决陶瓷行业的污染问题,促进陶瓷行业转型升级,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陶瓷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龙颈镇人民政府陶瓷行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汤育雄(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徐志坚(副镇长)

  员:刘国辉(生态环保办主任)

        陈永俭(经济办主任)

            唐川启(生态环保办副主任)

            黄进球(经济办副主任、安监站副站长)

            苏竞忠(工商所所长)

            何飞武(供电所所长)

二、工作目标

督促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使陶瓷生产企业排放的废气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脱硫产物无二次污染,达到清新区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基本条件后,通过环保验收。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未能通过区环保局环保验收的,将依法实施停业整治。

三、整治内容及完成时间

(一)建设完善窑炉烟气净化设施,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排放。窑炉的工艺废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燃料和原料,这些烟气中含有COSO2NOX、氟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苯乙烯、甲苯、工业蜡和烟尘等。治理方案考虑采用填料喷淋塔+电滤处理技术+深度气味吸收后集中一条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排放的NOXSO2、挥发性有机物、苯乙烯、甲苯和烟尘等必须达标。窑炉烟气净化设施的建设必须于2016930日前完成。

(二)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各陶瓷企业必须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有关批复文件。此项工作必须于2016930日前完成。

(三)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已完成上述两项工作的陶瓷企业,需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环保验收通过后,才能正常投入生产。此项工作必须于2016113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陶瓷企业要迅速对照此《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建立整改档案,每月向镇生态环保办上报进展情况。

(二)我镇领导小组成员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要逐一核查,不留盲点,全面掌握各陶瓷企业整改进展情况。

(三)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开展现场检查,不得虚报瞒报检查情况,如因检查疏忽造成严重污染后果或者因整治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对在综合整治期满仍未通过清新区环保局验收的企业,工商部门将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供电部门停止供电。在实施关闭过程中,公安部门提供治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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