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
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乡镇 > 龙颈镇 > 规章文件 > 政策文件

最高法死刑案规定明文确立证据裁判原则

时间: 2011-06-28 00:00   来源:清新区龙颈镇   发布机构:   点击:-

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最高人民法院6月24日正式向社会公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要求,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这是第一次明文确立证据裁判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此前就《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中指出,证据裁判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深化。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要求,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核实和认定证据。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明确指出,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也于6月24日正式对外公布。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