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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颈镇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时间: 2010-10-20 00:00   来源:清新区龙颈镇   发布机构:   点击:-

龙颈镇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人为本,开拓创新。坚持以“十七大”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积极推行优生优育,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等问题,确保全镇2011年度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标的完成,根据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和新形势下计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全镇施行镇村两级干部人口与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并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加强领导,完善考核、管理机制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顺利推进,镇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镇委书记、镇长梁镜河担任组长,镇委副书记汤育雄、镇委委员冯树志以及镇委委员何国洪任副组长。

(二)考核方式

1、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将人口出生管理、清理“四术”库存、征收社会抚养,查环查孕和开展优质服务等任务明确到每一名镇村干部身上,细化包干任务并建档备查,任务与经济挂钩。

2、考核采取不定时考核与平时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个村(居)委会进行考核。

3、被抽查考核的村(居)委会以检查上月的工作实绩为主,然后抽查受检月之前任意一个月的工作实绩。

4、由考核小组正副小组长、组织干事、纪检委员、财政所有关人员共同鉴证抽签决定受检的村(居)委会。

5、按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有关考核指标进行进村入户考核。具体方案由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制订,然后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二、镇、村两级干部包村包户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二)做好所包的村、户流出流入育龄妇女的婚情了解,孕情监控,育情上报,术情回访及流动情况反馈,特别是做好所包的村、户的人口出生,死亡的及时上报工作,对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要及时掌握。

(三)指导、动员和督促“四术”对象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四)组织、动员双查对象按规定定期参加查环查孕及育龄妇女普查普治。

(五)认真做好创“两无”活动的有关工作。

(六)按标准建设和管理好“一校两室三栏”。

(七)按要求做好村卡、表、册等档案资料。

(八)开展优质服务,帮扶纯二女结扎户、计生困难户发展经济,脱贫致富。

(九)对当年政策外出生的对象及时开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

三、考核内容、指标及奖罚标准

镇村干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完成包干工作任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按下列要求严格对每个责任人完成包干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一)包村包户的责任人必须要完全熟悉所分配包干对象的生育节育情况,了解包干对象(含外出部分)的婚情、孕情、育情、术情,并做好情况记录。经检查,如发现包干情况不熟悉的,给予每个包干责任人罚款10元处理。

(二)育龄妇女的新婚、现孕或当月婴儿出生,落实“四术”的情况要在月底前报镇计生办,以便镇计生办建立育龄妇女档案并更新信息。不得错报、漏报或瞒报。每漏报、错报1例,对包村、包户的责任人共罚款50元处理;每瞒报1例,对包村、包户的责任人共罚款100元处理。

(三)督促对象落实相应节育措施并做好术后随访相关工作,镇委、镇政府将2011年度清理“四术”库存的任务分解到各村(居)委会,具体按清理“四术”库存实施办法》施行。

(四)因未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政策外一孩,每例共处罚50元;政策外二孩,每例共处罚100元;政策外多孩,每例共处罚150元。

(五)包干责任人要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100%(以在家的计算)、新婚期参学率达95%以上、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经检查,宣传品的发放每少发1户对责任人各处罚20元(经核查全家长期外出,确实不能发出的对象除外)。

(六)各村(居)委会要做好每年三期的查环查孕工作,每期查环查孕率要求达到100%,并按每期完成情况予以奖惩,具体按《查环查孕工作实施办法》施行。

(七)育龄妇女信息要及时更新,经日常检查,如发现超过一周未更新的,每次对计生指导员及妇女主任各处罚50元,其它村干部处罚30元。

(八)每次检查中,村(居)委会“一校两室三栏”公开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对村(居)支部书记、主任、计生指导员、妇女主任各处罚50元,其它村(居)干部处罚30元。

(九)对发现政策外生育的对象,包干责任人要协助计生办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镇委、镇政府将2011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分解到各村(居)委会,具体按社会抚养费征收实施办法施行。

(十)对于包村包户中出现的“钉子户”、“难通户”,由包干责任人向挂点领导提出援助要求,其它镇村(居)干部有责任协助。

四、综合考评的责任管理

(一)镇、村(居)委会干部要签订包干责任书。

(二)镇班子(即挂村领导)要熟悉所挂村(居)委的全面情况,负责督促、检查镇村干部层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不予以进行包村包片考核,考核以所挂扶村(居)委考核结果人均数为标准予以奖罚。

(三)村(居)委会在年度人口与计生考核中不达标被上级“提醒注意”,挂扶该村(居)委会的有关镇领导、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扣发当年度计划生育奖金的50%

(四)村(居)委会在年度人口与计生考核中不达标被上级“黄牌警告”,挂扶该村(居)委会的有关镇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扣发当年度计划生育奖金,并视情况建议县委给予轮岗、免职、撤职处理;挂扶该村(居)委会的镇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扣发当年度计划生育奖金,并视情节给予免职、撤职或辞退处理。

(五)村(居)委会在年度人口与计生考核中不达标而被“提醒注意”或“黄牌警告”,镇对相关的村(居)委会干部作出经济处罚,停发2个月的县、镇两级补贴,严重失职的给予免职、撤职或按有关程序给予罢免处理。

(六)在当年接受省平时考核(飞行检查)及年终考核达标的,县、镇给予被抽检的村(居)委会共奖励1万元,给予挂扶该村(居)的镇干部职工及村(居)委会干部奖励每人500元。

(七)在当年接受市年度考核达标的,县、镇给予被抽检的村(居)委会共奖励5000元,给予挂扶该村(居)的镇干部职工及村(居)委会干部奖励每人300元。

(八)经检查验收在当年达到无政策外出生标准的村(居)委会,给予该村(居)委会奖励5000元。

五、本办法由龙颈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010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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