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府办有关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经排查,2012年06月04日印发的《关于调整2012年部分县政府重点推进项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12〕89号)按照区府办文件清理方案标准第四大点第3点: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