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委发〔2016〕25号
中共三坑镇委 三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坑镇2016年“正风”行动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机关单位:
现将《三坑镇2016年“正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坑镇委 三坑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三坑镇2016年“正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精神,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进机关作风向善向上,2016年全镇继续开展“正风”行动。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2016年“正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委办〔2016〕18号)、《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2016年“正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委办〔2016〕1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促进工作落实,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庸懒散奢”等作风问题为切入点,以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坚持抓早抓小、抓实抓细、抓出常态,切实解决“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推动党员干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我镇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为实现“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推动作风转变。
1.深化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对违规公款吃喝,在内部饭堂等场所搞奢侈浪费、低级趣味,借考察培训之名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楼堂馆所违规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并借机敛财等,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包括违规打高尔夫球)活动等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一律从严整治查处。〔由镇纪委监察室、组织办、财政所、人社所、党政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选取资金项目权力集中、群众关注度高的单位(岗位)作为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试点单位(岗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查找存在不足,并向全镇推广经验,进一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的监督管理。〔由镇纪委、组织办、人社所,各部门、各村(社区)党(总)支部、各机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加大“为官不为”问题治理。贯彻落实省治理“为官不为”工作意见,重点监督十类“为官不为”问题:在履行岗位职责方面得过且过、作风漂浮;在服务基层为民办事方面态度生硬、能快不快;在承担监管责任方面不讲原则、怕得罪人、不敢担当;在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方面拒不执行、拖延不办;在推动改革方面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愿探索;在落实分工任务方面敷衍塞责、懒于配合;在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方面回避矛盾、怕惹麻烦;在与不良现象和错误行为斗争方面怕得罪人、视而不见;在处置突发事件与紧急情况方面推卸责任、能躲则躲;在捍卫党和人民利益方面态度暧昧、立场不坚定。推动用纪律约束不作为、用惩处整治乱作为、用政策激励敢作为。〔由组织办牵头,党政办、镇纪委监察室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廉洁高效政府。
4.强化对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镇委镇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镇委、镇政府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镇重大项目建设等等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由党政办牵头,镇纪委监察室、组织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5.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根据上级要求继续公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职权调整目录,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相关办法,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调整情况,适时调整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由组织办、党政办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6.推广“一网式、一门式”政府服务模式。拓展和完善镇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部门审批系统无缝对接,变多网受理为一网受理,推广应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推进建立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镇、村两级要着力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创新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将实体办事大厅按部门分设的版式窗口整合为综合服务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并与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无缝对接。〔由党政办牵头,各相关单位、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7.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改革。搭建电子化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保障平台、监督支撑平台框架,尽快完成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镇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及全镇电子监察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推进监督广覆盖。〔由财政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8.进一步推进电子监察子系统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对接,与预防腐败信息管理平台优化整合。结合镇“三重一大”监管平台,做好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廉洁风险同步预防,配合区做好推进廉情预警评估系统建设和第三方抽查评估工作的前期调研工作。〔由镇纪委监察室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9.推动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粤纪发〔2016〕2号),正确处理好公职人员与企业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支持鼓励政府“亲商”和“清商”,形成边界清晰、遵守法制、交往有道的新型政商关系。〔由党政办、镇纪委监察室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畅通渠道,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0.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畅通信访、投诉电话、网络问政、党政领导信箱、“行风热线”、官方微博、微信等民意诉求渠道。充分利用清远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完善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相关制度。认真处理广东省作风举报网、效能投诉网等平台的举报投诉,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让“四风”无处藏身。〔由镇纪委监察室、党政办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1.继续开展“行风热线”、行风评议工作。以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服务民众为宗旨,发挥“回音壁”作用,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内容,及时进行查处和反馈,促进有关部门落实行业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倒逼责任部门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党政办负责落实〕
12.强化“效能监测点”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效能监测点“隐形”监督的作用,逐步扩大效能监测点的覆盖面,不断壮大效能监督员队伍,针对群众反映的目前存在的脸好看了、门好进了,但事仍然不好办的问题,加大对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的监测和监督力度,不断完善企业效能投诉“绿色通道”,切实解决中介机构与部门工作人员串通,出现“二政府”和“红顶中介”的问题,推动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由镇纪委监察室、党政办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3.加大暗访力度,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继续抓好我镇每季度“三个一”暗访机制,紧盯年节假期、关键少数、特殊区域,围绕突出“四风”问题加大作风暗访力度。健全暗访、专题曝光的工作机制,拓宽作风问题的暗访线索来源,持续发力开展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跟踪督促整改落实。通过内部通报和外部曝光相结合,不断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正之风典型问题和案件的力度,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为党员干部打“预防针”,努力营造“不敢”违规违纪的氛围。〔由镇纪委监察室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落实〕
14.加大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执法、审批、服务部门吃拿卡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规执法、冷硬蛮横等问题,着力解决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低保医保、扶贫资金、旧村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和工作责任不落实、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问题。〔由镇纪委监察室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落实〕
15.健全和完善全镇统一的涉农综合服务平台体系,落实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注重发挥勤廉监督室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由镇委农综改办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6.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涉农资金补贴的科技监管,开展农村“三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由农综改办、党政办、农办、财政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结合实际完善制度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7.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各部门权力运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推动村委会经济账目审计,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勤廉监督室、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部门和审计机关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由镇纪委监察室、组织办、财政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村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8.强化考核检查。建立考核检查通报制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年中督查、年度考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全镇各部门、各村(社区)开展“正风”行动和“公述民评”活动的情况,注意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推广,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并责成制定整改措施。“公述民评”活动全年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由镇纪委监察室负责落实〕
三、有关要求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村(社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建立详细的工作台帐,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步骤、时间要求和责任分工;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的开展,各有关单位要主动配合,各部门要同心同德,凝心聚力,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持续改进作风,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