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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坑镇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 2016-05-04 00:00   来源:三坑镇   发布机构:   点击:-

三府〔2016〕2号

关于印发《三坑镇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三坑镇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8日

三坑镇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牲畜口蹄疫病、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高效组织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应对疫情的运行机制,保障我镇畜牧业的生产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一)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

镇政府成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具体成员如下:

总 指 挥:郑小云(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黄沛亮(镇委副书记)

邓星华(镇委委员)

梁伟航(镇委委员)

谢光华(镇委委员、团镇委书记)

徐小明(镇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   员: 刘  贤(党政办主任)

王浩华(农办主任)

徐伟思(财政所所长)

沈金强(人大办主任、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专职副主任)

潘建忠(安监站副站长)

黎卫联(农办副主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温庆辉(规划建设办副主任、城监中队队长)

陈志刚(三坑工商所所长)

曾庆飞(三坑卫生院院长)

伍楚文(三坑兽医站站长)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办,由邓星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农办、兽医站:发挥协调动物防疫的职能作用,组建疫情处理队伍,开展疫情监测,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免疫档案,落实免疫接种及免疫标识制度。按照国家对防疫工作的要求,牲畜口蹄疫免疫率要达到100%,禽流感免疫率达100%。同时落实生产流通环节的检疫,做好产地检疫,对于出栏的畜禽不论用途去向均必须到场到户检疫,决不允许漏检,保证将可能患病的畜禽限制在饲养场和养殖场;

  2.财政所: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防疫经费(疫苗款、消毒、封锁、扑杀费用)及时足额到位;

  3.派出所、城监: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4.工商部门:协助检疫部门对市场经营的牲畜及其产品实施检疫检查,严禁染疫及无证和不合格产品上市,严格查处违法经营染疫牲畜及其产品的行为;

  5.卫生院:对疫区内与牲畜(口蹄动物类)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严防口蹄疫病在人群中传播;

6.宣传部门:要利用横幅、宣传单张等方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以达到依法治牧、以法治疫的目标。

二、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响应

  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疫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兽医站要完善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利用多渠道广泛收集动物疫情信息,在收到信息后要马上派出动物防疫员进行快速初步诊断,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时,及时报镇应急指挥部,由镇应急指挥部报区农业局,经区农业局派出专家到场检疫,依法确定为一类动物疫病后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根据区农业局意见采集病样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所诊断。对瞒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严加惩处。

  (二)及时封锁疫区,严格控制疫情范围。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果断地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进行封锁。对怀疑而又无法立即做出诊断的紧急情况下,要先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做到封得严,锁得住。要妥善安排封锁区人员的生活,严禁一切交通工具和用具、易感动物移出封锁区,对拒不执行封锁令的要严肃查处。

  (三)强制扑杀病畜禽,坚决消除疫点。确定为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时,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对疫区的病畜,进行强制扑杀。组织技术力量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扑杀一定要坚决、果断、彻底。同时加强有关防疫知识教育,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落实补偿政策,补偿资金要及时补到受损失农户,并积极帮助他们恢复生产,确保扑杀措施顺利实施,对发生疫病的地区,要全面消毒;对扑杀的病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发现一个疫点,消灭一个,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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