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塘镇三防指挥部防汛防洪预案
为切实做好防灾抗灾工作,保障我镇人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使我镇的防汛防洪工作做到任务明、责任清、统一协调,有效地夺取防洪抗洪的胜利。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洪的义务。
第三条 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为我镇汛期。
第四条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地区、分组、分岗位负责。
第五条 本预案以县定给山塘镇的警戒水位为动员防洪和抗洪抢险的依据,做好防汛防洪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三防指挥部总指挥长和指挥长负责救灾的全面工作及指令各组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三防指挥部和派往各地区(堤围)的责任人,要对自己负责的堤段进行全面了解。防汛防洪期间,及时收集情况和上报,以及处理意见和措施。
第八条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资料组、水情组、工程组、宣传组、物资组、交通运输组、总务组、通讯组、灯光组、保卫组、卫生组、潜水组、内涝电排组、后勤接待组。各组按各自的职责落实责任制。
第三章 防灾监测预报系统
第九条 防汛期镇政府和水电所干部职工24小时值班,保持和上级三防指挥部联系。
第十条 建立报告制度,由三防办负责发布水情和洪水预报,注意好雨情、水情及水位预报。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对于暴雨、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根据气象预报和上级三防办的要求及时向公众传播。
第四章 防洪及抗灾措施
第十一条 山塘镇的防汛防洪的要求是根据清城水位12米为警戒水位,三防人员不得多日外出;清城水位12.5米时为设防水位,三防指挥部成员要轮流值班;清城水位13.5米时,为防洪水位,各组要实施值班;清城水位14米时,为危险水位,要按分工就位,明确各组的职责,做好抗洪抢险的一切准备。
第五章 救灾工作
第十二条 当灾情出现后,要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指挥生产自救。卫生、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防病治病工作和安抚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并且邮电、供电、交通等部门统一工作,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 附 则
本预案由镇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颁布之日为实施日期。
附指挥机构和各组分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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