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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塘镇村民小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12-03-16 00:00   来源:清新区山塘镇   发布机构:   点击:-

    

关于印发山塘镇村民小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各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进一步健全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村民自治制度,确保村民小组集体资产安全。根据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我镇制订了《山塘镇村民小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山塘镇村民小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财务管理,确保村民小组集体资产安全,根据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山塘镇村民小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一、实行组账村管

村民小组所属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财务审批权不变,仍属村民小组所有,村民小组所有财务往来委托村委会代理记账,实行“组账村管”制度。各村民小组根据发生业务量的大小,每月或每季度携带收支单据、库存现金、日记账等到村委会办理报账手续,每年度报账不得少于四次,严禁隔年入账。

二、实行民主理财

村民小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换届选举前,经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选出民主理财小组(组务公开监督小组),报村财会站备案。报账前,村民小组的收支单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按照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再由报账员送至村委会报账。

三、明确组干工资

村民小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换届选举前,经过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对新一届村民小组干部的工资、奖金等福利补贴和审批权限作出明确规定。

四、集体资金的管理

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及村委会为各村民小组统一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设立集体资金账户,今后村民小组的一切集体收入,应按时足额存入集体账户,尤其是金额较大的现金收入,必须存入银行账户后方可使用,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另开账户,更不得公款私存。

实行凭印鉴提款制度,提款印鉴分别由村民小组公章、村委会会计或出纳印鉴,出纳员提款时由村民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后,再加盖村小组公章、村委会会计或出纳印鉴,方可支取。

五、实行备用金制度

村小组出纳员每月月初提取1000元现金作为备用金,作为村小组日常办公费用,其他金额较大的单向支出项目,按各笔支出项目金额多少逐次提取。

六、支出单据的审批手续

村民小组的支出单据必须按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支出单据必须注明用途、有经手人签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在审批权限范围内,村小组长经手的开支,开支单据由小组长和副小组长共同签字。

七、票据的使用

村民小组收入票据由村委会统一管理,村小组取得集体收入时必须使用县统一印制的《清新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村民小组内部使用),不得私自购买和使用其它收款收据。

村民小组取得集体收入时,村民小组财务人员必须到村委会开具收款收据,收到款项后,迅速将现金送存到村小组在银行设立的集体资金账户中,并将现金缴款单和收入单据一并入账。

八、会计资料的归档

村民小组的会计账簿、凭证等资料,由村委会进行归档及存放,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九、组务公开

村民小组必须在每半年或每年公布一次财务情况,年终收支账目经村民小组长、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名后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涉及征地款的使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收益分配等重要财务事项以及多数群众要求公开的经济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项公布。

十、离任审计

村民小组换届、主要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并做好印章、财务账册及有关财务资料的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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