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
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乡镇 > 山塘镇 > 规章文件 > 政策文件

山府办〔2016〕32号关于印发《山塘镇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6-05-27 09:06   来源:清新区山塘镇   发布机构:   点击:-

镇属各部门、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山塘镇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业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新区山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山塘镇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清远市清新区2016年度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通过完善“政府领导,工商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大力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镇政府决定从20165月份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无证照经营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按照“以清理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思路,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原则,结合经济户口清理工作,对全镇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综合治理,遏制无证无照经营的产生和蔓延,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镇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使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新格局,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镇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清理整治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镇委副书记曾浩权任组长,相关单位责任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村(居)提供的无证照经营名单的整理和交办、部门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清理工作的考核等工作。

四、清理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整治范围

1、全镇范围内的无证照违法经营行为;

2、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清理整治重点

1、一定规模的公共聚集场所和娱乐场所,包括酒店、宾馆、旅业、卡拉OK、酒吧、桑拿按摩、沐足、游艺场、商场、集贸市场等;

2、较大规模的生产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成品油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气经营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饮食、食品、副食品、饮料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4、其它违法情节较严重、屡教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负责查处取缔无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但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
  2、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未办理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公安部门

依法对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运输及其他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食品、药品等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消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经营的行为

(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依法对经本部门许可从事的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音像制品经营、出版发行业、出版物进口、印刷业等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广播电影电视经营项目等需经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依法对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城市燃气供应、城市规划编制等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法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经济和信息管理部门

依法对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九)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道路、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国际海上运输、国际海上运输辅助业、外国国际船舶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货运配载等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烟草专卖管理部门

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烟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一)农业管理部门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主要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以及动物检疫诊疗、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二)其他相关部门。

依法查处应当取得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其他部门查处的除外。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各(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发现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供水、供电、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经营条件;在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协助执行通知后,应立即予以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行政管理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当予以核实,经核实后依法查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奖励。

六、清理整治时间

201655日201611月30日,为全镇集中清理整治无照经营的工作时间。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55日65日)。 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各村(居)委会的指导,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无证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情况,并及时提交镇清无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66日1130日)。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对自己职责范围的无证照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针对辖区内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逐个突破清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三)查漏补缺总结2016121日1230日)。各职能部门要对前期的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226日前,上报镇清无办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职能部门、各村(居)的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找准存在问题,协调解决清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属地管理。各村(居)要加强对自有物业的管理,督促、协助承租方及时办理有关证照,大力支持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

(三)突出重点,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对往年的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将经过多次整治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的行业和地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不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照经营行为作为清理整治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八、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我镇把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列入镇委、镇政府的议事日程,迅速落实领导机构和人员,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坚持分工负责,强化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要依照《清远市规范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暂行办法》规定的部门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并加强部门之间的监督信息互通共享。

明确工作方法,注重整治实效在综合整治行动中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取缔与规范工作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