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清新财农【2016】4号)、《关于下达2018年度新时期精准扶贫资金的通知》(清新扶贫办【2018】69号)以及《关于下达2018年度新时期精准扶贫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清新扶贫办【2018】94号)的精神,我镇利用上级划拨的扶贫资金,投入企业经营,镇实行每年固定收益,合作期满收回本金的合作方式,经镇委、镇政府研究通过,每年固定收益分配如下:
一、分配原则
(一)分配重点惠及对象: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山塘镇内有劳动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惠及对象确定:由2019年开始以每年8月底的系统提取数据为依据,凡系统数据提取有劳动力户,都属当年的惠及对象。
(三)2020年12月31日前,每年固定收益部分不少于90%直接平均分配给镇内有劳动力贫困户的人口。分配剩余部分和2021年后的固定收益都由镇统筹用于扶贫公益工作。
(四)时间要求:当年的收益于当年10月30日前将分配金额发到惠及对象的账户。
二、分配程序
(一)各村将当年8月底的有劳动力贫困户人口于当年9月5日前核实并报镇扶贫办。
(二)镇扶贫办汇总并在镇网站及公示栏公示,各村在公开栏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镇财政集中发放到各有劳动力贫困户账户。
清新区山塘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