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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塘镇新时期精准扶贫“扶贫+基地”项目扶贫资金投资所得收益的分配方案

时间: 2018-08-28 09:54   来源:清新区山塘镇   发布机构:   点击:-

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清新财农【20164号)、《关于下达2018年度新时期精准扶贫资金的通知》(清新扶贫办【201869号)以及《关于下达2018年度新时期精准扶贫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清新扶贫办【201894号)的精神,我镇利用上级划拨的扶贫资金,投入企业经营,镇实行每年固定收益,合作期满收回本金的合作方式,经镇委、镇政府研究通过,每年固定收益分配如下:

一、分配原则

(一)分配重点惠及对象: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山塘镇内有劳动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惠及对象确定:由2019年开始以每年8月底的系统提取数据为依据,凡系统数据提取有劳动力户,都属当年的惠及对象。

(三)20201231日前,每年固定收益部分不少于90%直接平均分配给镇内有劳动力贫困户的人口。分配剩余部分和2021年后的固定收益都由镇统筹用于扶贫公益工作。

(四)时间要求:当年的收益于当年1030日前将分配金额发到惠及对象的账户。

二、分配程序

(一)各村将当年8月底的有劳动力贫困户人口于当年95日前核实并报镇扶贫办。

(二)镇扶贫办汇总并在镇网站及公示栏公示,各村在公开栏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镇财政集中发放到各有劳动力贫困户账户。

 

 

清新区山塘镇人民政府

201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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