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府办﹝2013﹞20号 关于印发《山塘镇开展“美丽乡村,环卫先行” 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山塘镇开展“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山塘镇开展“美丽乡村,环卫先行” 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区镇村清洁办《清远市清新区开展“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清新镇村清洁办﹝2013﹞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主体、社会参与”的要求,以“美丽乡村、环卫先行”为主题,结合我镇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有效改善农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建设幸福、宜居的山塘新风貌。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开展“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领导,镇成立由镇委副书记、镇长罗曲飞任组长,镇有关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城监中队,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80813。 三、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对农村环境卫生进行整治,以全面清理我镇农村积存垃圾,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为重点,结合各村的情况,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农村“脏、乱、差”问题,不断提高我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管理水平,建设新农村。 四、工作步骤 开展“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要结合区委、区政府要求的城乡清洁工作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专项活动从5月至11月,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组织发动(5月20日-5月31日) 1.制定总体工作方案,要结合各村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要明确部门分工,各村支部书记、主任要担任第一责任人。 2.进一步落实农村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做到目标明确到村,责任明确到人,建立长效的管理体制 3.加大财政投入,镇政府财政加大投入,落实经费,确保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运转,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镇财政负责一部分、村级负责一部分、个人出一部分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 (二)第二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1.加快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回正垃圾中转站和松岗垃圾中转站,确保11月底前建成完工;提高自然村收集点建设水平,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升级改造确保年底前完成自然村垃圾收集点建设改造,所有村的垃圾统一处理。 2.健全保洁机制。按照城乡清洁工程要求,做到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模式,村保洁人员要定点或上门收集垃圾,镇级将定时清运,保持环境整洁。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村民自觉将垃圾投放在指定收集点,维护收集点周边环境卫生,杜绝就地焚烧垃圾现象。 (三)第三阶段:总结评价(11月1日-11月30日) 各村要对辖区内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镇政府将对各村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并召开总结会议,总结经验,通报情况,表扬先进,鞭策落后,落实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上报专项活动的联络人名单到镇城监中队。 (二)镇政府已成立专项活动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高度重视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将其列入2013年重要工作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村(居)委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群众动手”的工作机制,确保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行动目标按计划完成。